食品安全网格划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网格划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格划分与管理
1. 食品安全网格划分: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负责一定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2. 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设有一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网格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网格管理员职责:
(1)负责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
(2)负责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
(3)负责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
(4)负责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5)负责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
第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 网格管理员应定期对网格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及存储条件;
(2)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
(3)食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4)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网格管理员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 网格管理员应定期对网格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2. 网格管理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资料,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 网格管理员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报告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封存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扩大;
(5)协助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 网格管理员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报告
1. 网格管理员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
2. 网格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情况,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及时报告。
第七条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
1. 网格管理员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保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2. 食品安全档案应保存至少两年。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 网格管理员未履行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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