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三打人事件的经过和看法
在打人事件发生后,各大社交平台引起大众的关注,随着舆论快速在社会面传播,成为各大平台热搜第一位,事件的过程通过视频直观呈现出来,相信绝大多数人看完视频会有愤怒、难过的情绪,其中施暴者并不是只一人,主要犯罪和涉事人员一共9人,所以事件的性质是多名男子对3名女子进行围殴,而殴打的过程更是惨不忍睹,施暴者们每一次伤害都是向着受害者的要害部位的,视频可以看到是用啤酒瓶猛砸头部,用脚踹头以及举起椅子用力往受害者头部砸去,这种冲着不把人打得非死即残的目的,且是在公众场合众目睽睽下毫无顾虑,这种嚣张的气势联想到的可能性是这人与黑恶势力沾边,甚至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有网友已经通过在中国裁决书网查出其中一名犯罪人员刘某的前科,包括老赖、肇事逃逸、殴打他人,可谓是劣迹斑斑,而有意思的是唐山市委才在前几天召开了有关扫黑除恶的会议,所以在这个节骨眼上,唐山公安往扫黑方向去调查,我认为是舆情作用的使然。事件的大概经过相信关注这件事和看过事发现场视频的人都很知道,所以我要谈的重点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对事情的讨论、分析和评判,在这方面有不同的看法和分歧,下面来展开说说:
1.依据性别去定性事件,围绕“对立”进行批判
说实话,这类言论是最容易煽动大众情绪的,因为对立意味着制造互相拒斥的立场,输出观点的同时,也带来了相互憎恨和冲突,从前我不懂这类人,为什么不能理性讨论事情本身,而偏偏执着于当事人的性别呢?直到读了传播学的书籍,书上说舆论方向是可以控制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制造仇恨,因为没有什么比仇恨能聚拢人心,仇恨能够释放庞大的能量,你恨她/他,我们就是同一阵线的战友,不然就是我的敌人,这就是那如疯狗一样无处不在的拳师的心理活动,不断地去同仇敌忾的“朋友”,聚集一起去无差别打拳,所以为什么唐山烧烤店事件话题下的评论有不少拳师体在煽动性发言,这类人非蠢即坏,或者又蠢又坏,人性的恶表现形式有很多种,这只是其中一种,然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话和行为负责,你怎么论断别人,就怎么被别人论断
2.事后诸葛亮,谴责受害者对施暴者还击和旁观者没有见义勇为的行为
事件发生后,除了对施暴者的罪行指责和憎恶外,有不少人开始对事件经过和当事人行为进行分析,其中事件里绿衣男对受害者抚摸后背进行搭讪,搭讪不成动手打了女生一巴掌,女生对绿衣男扔了啤酒瓶,几名男子立即上前开始围殴女生,有人认为女生对绿衣男的还击造成了事态的升级,是不正确的做法,因为还击等于是互殴,相信很多人都认为这不算互殴,
是属于正当防卫,然而依照中国法律,女子的举动大概率会被判定为互殴,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施暴者明确犯的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至于界定是否性骚扰,而是依据法律条文和视具体情节来定,但即使法律上构成性骚扰,也不会因此对男子刑事定罪,属于民事责任。但如果绿衣男的举动如果定义为搭讪,那必定会引起众的不满,因为该男子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搭讪,还上手抚摸女生的背部,凭着经验和行为判断,这已经是性骚扰了,再结合现在的舆情来看,绿衣男被认定为性骚扰的可能是很大的。至于女生用啤酒瓶还击的行为最终认定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还要等待警方的通报
有人指责“女生过度还击,被打也是自的”,“一个巴掌拍不响”这种言论,诚然女生在还击时所使用的工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对比受到巴掌的伤害下给对方回击啤酒瓶爆头的伤害确实是过了度,但是这不是能够支撑“被打自”和“一巴掌拍不响的”论据
从现实角度来看,第一,就算女生是适当还击,仍会是延续扔啤酒瓶的结果,没有差别,因为在危险分子的眼里,只要他将你视为攻击对象,那么他会不顾一切地去伤害你,即使你示弱、求饶和道歉都不足以让对方停止伤害你的行为,因为你面对的是黑社会流氓,不会有所谓的恻隐之心和理性
第二,假设女生做出最优解方案,也就是快速离开现场后报警,这或许能够让女生免受伤害,处境最为有利的结果,但对于那黑恶分子而言无疑是放虎归山,因为即使警方介入,也是口头教育让双方调解,顶多以殴打他人罪拘留几天,出来仍出来继续作奸犯科。所以当你全面去剖析事情的时候,你会发现,症结往往不仅只有一处地方
说出受害者有罪论的人,我不认为你们是就事论事,你们是借女生过度回击的问题来试图淡化施暴者的罪行和恶性,或是试图转移舆论所关注的重点对象,占据其一还是两者皆有,那些人的心理里其实很清楚
唐三的魂环对于唐山的公安部门是否对黑恶势力的猖獗不作为、不重视和不打击,这个我相信大部分人心中已有答案,这很现实,但确实是常态,公安有责任制止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但很失望,与打人事件一并上热搜的是男子实名举报黑社会团伙事件,这件事在热度曝光之前,公安部门对此视而不见,那么我想请问你们维护的到底是什么?反正已经不是人民的安全了,这两件事情同时爆出,必定会再次造成公信力的冲击,至于为什么会用“再次”这一词,看看疫情期间的上海和最近的人教版的毒教材事件就明白了,这里不展开说。
再来谈谈抨击旁观者没有见义勇为的言论,有些人指责目睹受害者被殴打的人,没有第一时
间挺身而出,因此认为是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在网上大放厥词。对此我想说的是,如果作为事件的目击者,在事件发生后选择报警,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也是最有效的处理方式,至于是否要介入,这是另一码事,是要自我去衡量的,且当时事件的发生是突然性的,大多数人往往不会第一时间反应过来,人的本能往往是对危险的事情远离,这是人体自我保护机制,无法用道德价值体系标准去判定是善是恶,另外一点是,如果选择了见义勇为,这个选择到底会导致事件往更坏的方向发展(造成更严重的伤盲和冲突)还是能阻止惨剧的发生呢?毕竟没有谁是想赔了夫人又折兵,冒着可能因劝架而受到伤害和行为对应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双重风险去见义勇为,主观因素可以克服,但当客观因素具有风险性的时候,这时候要克服就要看个人对环境的信心了。目击者是否见义勇为,并不是这个事件评判和谴责的重心,但是可以剖析无人上前见义勇为现象的深层原因,我认为根本在于法律对于维护和保障公民正义行为是缺失的,当道德危机是以社会层面涌现出来的时候,这必然与制度和法律的有很大关联,虽然我不认为国家可以具有道德教化功能,但却可以在公共生活中抑制人的恶,对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体现社会正能量的行为提供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持,然而悲哀的是从最近各类事件可以看出来,因为特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情况往往是恰恰相反的
最后,希望事件中的犯罪人员以及牵涉出来的黑恶势力,司法机关能够按照法律作出公正的审判,以及政府能正面积极去回应此次事件民众的焦虑点,但舆论上安抚民众情绪是远远不够的,深入调查此次事件犯罪人员的涉黑背景,将潜藏的黑恶势力一网打尽,才能真正恢复民众的安全感和对公信力的信任度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