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
1前言
1.1 任务由来
自上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能源大量消耗,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并且随着传统一次能源的大量使用,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人类的生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解决当今世界所面临的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提供了契机。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主要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生物质能的主要利用方式是发电、供热和生产液体燃料。生物质发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主要有直燃、混燃、气化、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等技术。
兴化市三农草木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稻草、秸秆、果壳等原料转化为可燃气体,再将可燃气体燃烧进行能源利用,并回收碳化稻壳进行综合利用的专业公司。公司为江苏省重点企业,是最早研究与制造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的企业之一,与南京林业大学共同研制开发了多项生物质能发电技术,专业生产以生物质稻壳为原料的气化炉。
兴化市三农草木灰有限公司拟在兴化市新垛镇新建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该项目总规模5MW,采用4台生
物质气化炉、4组内燃发电机组(3用1备)形成生物质气化多联产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发电2250万千瓦时,副产热水5万吨的生产规模。目前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已开始进行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属于未批先建,为此兴化市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停止项目建设,并进行了,处罚通知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兴化市三农草木灰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兴化市三农草木灰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发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认真分析、研究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依照环评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利用稻壳为原料,通过固定床气化炉转化为可燃气体,再将可燃气体燃烧进行发电,并进行余热回收生产热水。本项目充分利用了当地生物质能源,在利用其能源进行发电的同时,燃烧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并进行余热回收,清洁生产水平先进,较好的贯彻了循环经济理念。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生物质气化气的燃烧废气。此外,灰渣库、燃料堆场、上料系统有无组织粉尘排放。
本项目厂区废水主要是脱硫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未接管前拟采用罐车运至新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优先用于厂区绿化。待区域污水管网能够接管后,本项目废水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是内燃发电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周边居民点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90米,200米范围内有52户,本项目通过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布局,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预测表明环境敏感点的噪声能够达标。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稻壳焦油(HW11),废机油(HW08),废脱硝催化剂(HW49)、碳化稻壳、废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1.3 环评工作过程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与建设方技术人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收集了当地环境现状背景与工程的相关资料。在上述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包括:
(1)燃烧废气及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2)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回用可行性、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3)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4)项目选址的可行性;
(5)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与平衡途径。
1.5 主要结论
本项目燃烧废气经SCR脱硝+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厂区无组织粉尘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近期利用罐车运输,远期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新垛镇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总体上看,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符合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新垛镇范围内平衡,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公众持支持态度。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2总论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3)《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6月6日;
生物能源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