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0
【字 号】晋市政办[2008]95号
【施行日期】2008.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晋城景点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北京残奥会正在召开,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也将隆重举行,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进入9月份以来,辽宁、河南、河北、四川等地连续发生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9月8日我省临汾市发生了尾矿库溃坝事故,截至10日17时,已有128人遇难,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国庆、中秋长假期间,人流物流增多,往往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级、各部门、各
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措施上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格杜绝因“三违”现象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落实措施,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
  国庆、中秋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
生产自查自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继续抓好整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防范措施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待整改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顶风生产企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路面监管,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超速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原因剖析,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根据旅客流量合理安排和调整车次,做到安全、文明、有序运送;要对各景点水上运输工具开展一次节前安全大检查,查船舶营运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查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相关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杜绝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要以高层建筑物、车站、商场、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认真检查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3、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监管。认真检查汽车、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设施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是否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悬崖、急流、湖泊等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装置和醒目的禁行标志。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区景点,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对游客开放营业。
  4、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采煤行为;是否存在私自采购、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行为;顶板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各项技术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和井下人员管理“三大系统” 运行是否正常;上岗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
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关闭、十整顿”要求,有关部门是否已经对其实施了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认真检查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档案,是否定期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相关设施是否定期检验,齐全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情况,是否登记备案。
  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准备工作情况;地下矿山是否采取了机械通风方式;露天矿山是否严格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进行分层或台阶式开采,是否积极推广和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防冒顶、防滑坡、防坍塌各项措施是否制定和认真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认真检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基坑支护与降水工
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起重吊装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备并悬挂醒目。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检查各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成立了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无证制造、安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操作情况;是否制订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完善了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历次设备自查的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9、加强防汛安全监管。要层层落实防汛安全责任;要安排专人,对天气、雨情、水情等汛情动态24小时严密监控,发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对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中小学校舍、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防汛部位的防汛准备进行严格检查;尽快制定局部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和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10、其他各行业也要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于萌芽状态,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要将开展检查情况于9月27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请于10月6日上午9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情况的四项指数报市安委办。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各县(市、区)政府和安委办、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要于9月29日前将值班名单和分别报送市政府(传真:2026353)和市安委办(传真:2022365)。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制定国庆、中秋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及通讯和交通工具,确保发生突发事故后拉得出、打得赢。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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