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杀案平反始末
作者:王健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02期
作者:王健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02期
“真凶”现身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的当天,呼格家的天都塌了。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这位一生坚强的蒙古族大汉禁不住号啕大哭,时年才47岁的他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一个月内牙齿全部掉光。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整日抱着儿子的画像以泪洗面,时不时地喃喃自语。他们始终不相信,一向乖巧的儿子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丑事。弟弟庆格勒图因为二哥呼格吉勒图。幼小的心灵承受不住周围歧视的眼光,无心上学。遇到有人问他家里几个兄弟妹,他都会不由自主地说谎“两个”。呼格吉勒图,在汉语中的意思是吉祥繁荣。这个曾经寄托着这个蒙古族家庭美好愿望的名字,在这个蒙古族家庭中成了禁忌。
李三仁和尚爱云只是普通的毛纺厂工人,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意识。法院既然已经认定儿子
是杀人犯,在当年根本无处可以申辩,也无法申辩。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说,又向谁去说,只能天天在恍惚中度日。希望时间能洗刷一切。
就这样,呼格家一直在痛苦煎熬中度过每一天。渐渐地,周围的人基本都忘记了呼格吉勒图的事,连这个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即“4·9”命案),没有人敢去的公厕也被拆除了。
2005年10月30日,两辆警车呼啸着进入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即山丹小区),这里的宁静一下子被打破了。
警车停下后,一个戴着手铐的人在两名警员的押解下下了车。七拐八拐后,带领着几名警察停留在了当年“4·9”命案案发原址。指着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而在此的前一天,两位警察刚刚向距“4·9”案发地点咫尺的小卖铺老板肖大打听过:“这个商店西面以前是不是有个公厕?”
第二天,当两辆警车押送着赵志红再次出现在那个公厕的原址时,一帮警察围着一个镣铐在身的犯罪嫌疑人不停地摄影、拍照,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的老住户们开始明白了:“李三仁家的二小子,不是真的被冤了吧?”一位和肖大相识的赛罕区分局的警察低声
说:“赵志红说那个女的是他杀的。”话没说完。他的同事就赶紧上前,边拉他走边说:“这是某局长之前办的案子,别和外人瞎说。”
当天,做了胆结石手术的李三仁还在医院住院,有邻居很快跑到医院告诉他们这个惊人的消息。这个消息对李三仁夫妇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在得知儿子所犯命案又有了“真凶”之后。刚做完胆结石手术的李三仁捂着仍然疼痛的肚子挣扎着出院。10年来。原本“心都死了”的李三仁,心中再次生起希望:“真凶”的落网很快就会还他儿子清白。他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希望问个明白:同一个命案,难道会有两个“真凶”?然而,没有人给他答案。
十年申诉
李三仁夫妇不明白,真凶落网了,真相应该可以大白了,为何案件却一直不能纠错平反。
2006年11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庭时。检方只对赵志红起诉了9起命案,赵供认的“4·9”命案并未被列入其中。
李三仁知道,如果赵志红没有被起诉“4·9”命案,那么他儿子的冤案就不能平反,但他弄不明白其中的原委。
为了给儿子讨个清白,从2006年开始,尚爱云遍了内蒙古的政法系统。这位母亲像根顽强的钉子一样,常年钉在内蒙古公安厅、检察院和法院门口。然而,几年过去了,案子还在原地踏步。火车票攒了一沓又一沓,但得到的消息还是“再等一等”。
李三仁说,每次听到“等等”,他死的心都有了,他不知道能否等到还儿子清白的那一天。
尚爱云告诉记者,上访申冤并不是她想走的路:“多数时候根本就不让你进门,要求在门口和官员先联系,我们哪能知道他们的电话号码。我见到较大的官员也就是庭长。”
进不了门,见不到人,失望至极的尚爱云经常是坐在这些部门的门口,痛哭一场。有同情李家不幸遭遇的好心人。偷偷地把内蒙古高院院长的车牌号告诉了李三仁夫妇。
于是,尚爱云又一次早早来到高院门口,看到高院院长的车子准备开进法院时,她不顾一切地冲到车前喊冤,保安拦都没拦住。了解案情后,这位院长指定,以后李家上访得有专
人接待。如今,这位院长都退休了,李家的案子还没有解决。
尚爱云告诉记者,憋得难受的时候,也到北京上访过,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接访中心他们都去过,最高检察院每天发放100个3天后的预约号,他们早上5点去排队都没拿到,花了20元从别人手里买下第99号,满怀期待等着3天后的接访,结果却在长安街上被截访的人带走了。等他们再想来上访,最高检察院又出了新规定,如果没有当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不予接待,而当地检察机关就是不肯把起诉书给他们。
进不了门,他们就把申诉材料装进袋子里,给相关司法部门寄快递。94份快递记录了李三仁夫妇申诉的历程。“一开始,我们在呼市寄,都杳无音信;后来,我们就前往北京,去了就寄一份,还是石沉大海。”
几乎所有的申冤方式与途径都试过了,却一直不见有什么结果。为了到新的申冤途径,李三仁和尚爱云常整夜整夜地睡不着,商量着怎么办。商量之后因为意见不一。又想不出好的办法,李三仁夫妇为此没少吵架。
李三仁心中没有底,他说:“如果我死了,我会立下遗嘱让两个儿子继续为呼格吉勒图
讨个清白。”拼命不是好办法,李三仁劝妻子说:“如果你也杀人,就中了他们的圈套,我们进去了,谁来申冤?”
媒体接力
上访固然艰辛,但是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永远忘不了这起冤案背后的重要力量——媒体。
“我们跑十趟,赶不上媒体报一下。”这是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时常挂在嘴边的话。
赵志红到呼市一毛纺厂家属院公厕指认杀人现场后不久,《民主与法制》记者率先前往呼和浩特市进行长达近两个月的采访,最终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将呼格吉勒图冤案曝光。
这组报道由三篇组成:《呼格吉勒图,又一个聂树斌?》《“微笑杀手”赵志红》《“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节选),发表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06年9月下半月刊)。报道刊发后,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当时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都在首页显要位置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了转载。
迫于舆论压力,内蒙古公安厅、呼市公安局带着赵志红案和“4·9”杀人案的卷宗进京向公安部请示,公安部刑侦局的领导明确答复:“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办错了,你们回去向政法委汇报,并会同当地检、法机关协调处理。”
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4·9”案核查组,调查结果认定呼格吉勒图的案子确是一桩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所谓走法律程序,就离不开公检法部门。请示调查了一圉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平反似乎陷入死胡同。微笑杀手
当年12月5日,关押中的赵志红从呼市第一看守所递出《偿命申请书》,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负责”,请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给这起原本带有悲剧彩的案件平添了几分荒诞彩。
次年1月,新华社《嘹望》周刊刊发了记者汤计的文章《“偿命申请”拷问错案》,呼格吉勒图案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这一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例,建议司法机关改进“错杀人”的善
后措施,纠正错案,追究办案者的责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表示,该案经媒体披露后,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非常重视。目前最高法正在责成内蒙古高级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配合当地检察、公安机关对该案复查。
在这过程中,当时在香港《长城月刊》做执行总编辑的朱顺忠以特约记者的名义在《南风窗》杂志上发表了文章《内蒙古“聂树斌案”波澜再起》,再次将呼格吉勒图案推向高潮。
此后几年,又有《华商报》、凤凰卫视、《三联生活周刊》等主流媒体对呼格吉勒图冤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媒体的不间断追问,让呼格吉勒图案始终没有离开社会公众的视野。
媒体关注的同时,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复核调查也没有停止。有体制内人士告诉记者。从200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开始复核,到2014年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平反之前,由公安厅主导,政法委、检察院和法院参与的复核至少进行过五次,这五次的复核结果都倾向于呼格吉勒图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越往后复核。复核报告中这种倾向越来越明显,赵志红作案的可能性也越大。
直到2014年6月3日,内蒙古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佳联系公检法三长召开会议,呼格吉勒图案才露出曙光。
这次会议决定,启动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再审程序,并同时追究公检法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这次会议上,有人提出要赔偿呼格吉勒图120万左右,李佳书记当即表示,一定要高过这个额度。
沉冤得雪
2014年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
当内蒙古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将(2014)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书送到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手上时,这对为儿子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奔走9年的老夫妻当场痛哭流涕,尚爱云激动地说:“等来这份决定书太难了,是不是太迟了?”
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是它毕竟没有缺席。
这次再审仅仅用了25天。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有三个:
一是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躺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躺在隔墙上,对杨某捂嘴时杨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公安
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讲普通话与杨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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