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级标准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家组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3.2先期处置
3.3应急响应
3.4应急联动
3.5应急结束
3.6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着装与标志
4.2通信保障
5附则
5.1责任与奖励
5.2应急演练
5.3预案修订
5.4预案解释
5.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航空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飞机失事赔偿多少钱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航空法》、《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国际民航公约》、《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国家民航总局第90号令)和《山东省特大航空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民航华东地区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级标准
突发航空事故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I级(特别重大):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II级(重大》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
III级(较大):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较大飞行事故。
Ⅳ级(一般):未达到上述级别的突发航空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航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民航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卫生局、外办、口岸办、信息产业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局、供电公司、军分区、水警区、民航威海大水泊机场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机场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民航局、威海机场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消防部门、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明确应急救援职责、信息传递方式及联系人,确保应急救援规范、有序。
2.2办事机构
市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在威海大水泊机场,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民航局局长担任指挥中心主任。主要职责是:制订和修订市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应急救援指令,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检查预案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汇总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建立数据库;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登记编号、储存保管、维护保养情况,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协助航空器营运人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及国家民航总局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项目检查单。
2.3专家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
3.I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威海机场公司要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应急救援协议单位。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包括事故的性质、等级、机型、机号、航班号、时间、地点等情况,并做好完整、准确的记录。
3.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威海机场公司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赶赴指挥中心,研究制订应急救援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权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当上级指挥员未到达指挥位置前,由下一级指挥员负责指挥救援,规划方案《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到位后,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I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II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中心报请指挥部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4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1)消防救援组。由威海机场公安分局消防队和消防救援协议单位组成,组长由威海机场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在指挥中心领导下行使事故现场消防工作的最高指挥权。主要职责是:负责救助被困遇险人员,组织扑灭火灾,消除火灾隐患。
(2)医疗救护组。由威海机场公司和医疗救援协议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担架队,由指挥中心统一调用;组织开展伤情鉴定分类、现场救治和伤员运送等工作,并做好记录;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3)公安警戒组。由威海机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军分区、水警区等救援协议单位构成。主要职责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设置安全警戒线,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参与核对死亡人数,确认死亡人员身份;依法缉拿犯罪嫌疑人;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指挥、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4)生产保障组。由威海机场公司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航班的正常运行,在不停航情况下,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5)客货保障组。由威海机场公司负责。主要职责是:查明发生事故航空器上旅客、货物等的详细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妥善安置旅客以及行李和货物;设立接待机构,通知和接待伤亡人员亲属;做好罹难者遗物的交接工作。
(6)车辆保障组。由威海机场公司和运输救援协议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中心指令,组织运输车辆,完成应急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任务。
(7)后勤保障组。由威海机场公司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应急救援人员、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8)航空器搬移组。由威海机场公司和航空器营运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将航空器搬移至适当地方。所需搬移设备,由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9)善后处理组。由市民航局、威海机场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配合航空器营运人做好罹难者殡仪、伤员、理赔等工作。(10)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目击者提供的证据资料,记录目击者单位、姓名、联系方法和反映内容;对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等进行拍照、摄像及绘制航空器残骸分布草图,标明其相对位置;对驾驶舱内仪表、操作部件、伤亡人员等原始状态进行拍照、摄像、绘图并做详细记录;对易失证据进行拍照、摄像、采样、收集,并做书面记录。
3.5应急结束
事件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6信息发布
突发航空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国家民航局或民航华东管理局、市民航局负责,由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有关的信息和新闻。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赴事故现场采访、拍照、录像等必须经指挥部批准。
4应急保障
4.1着装与标志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佩带醒目的、易于识别的标志,并能体现救援人员的性质。着装与标志统一规定如下:
(1)总指挥应身穿橙背心,佩戴有“总指挥”字样的黄袖标,戴黄头盔;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佩戴有“指挥中心”字样的蓝
袖标;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分别佩带标有“现场指挥员”、“生产保障组”、“客货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航空器搬移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字样的红袖标。(2)消防指挥员身穿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反射字样的红背心,戴红头盔;消防人员按消防规定着装,戴消防安全帽。(3)公安指挥员身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反射字样的蓝背心,戴蓝头盔;公安人员应按规定着警服。
(4)医疗指挥员身穿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反射字样的白背心,戴白头盔;医疗救护人员着白工作服,佩戴标有红“十”字的白袖标,并携带相关分类标识旗。
(5)担架队成员应佩戴有“担架队”字样的白袖标。
(6)其它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应佩戴“限制区通行证”,进入事故现场的救援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应出示标志牌。
(7)化学物品发生污染时,现场救援人员均应穿戴专门的防护衣帽和面具。
4.2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5附则
5.1责任与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5.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5.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民航局负责解释。
5.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第2篇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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