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飞机保险合同
航空公司飞机保险合同
《航空公司飞机保险合同》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航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对象
本保险合同所保险的飞机为乙方所有或管理的航空器,具体型号、注册号、发动机型号和保险金额见附件。
第二条 保险责任
1. 飞行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飞行、地面操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飞机全损或部分损失。
2. 飞行事故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飞行、地面操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 飞机失踪、坠毁: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失踪、坠毁导致的损失。
4. 飞机盗窃、抢劫: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在地面操作过程中遭受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
5. 飞机故障、故障排除: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乙方飞机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事故损失及故障排除期间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的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止。
第四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附件中约定的金额。
2. 保险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见附件。
第五条 免赔额
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为附件中约定的金额。
第六条 赔偿处理
1.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派员查勘现场,确定赔偿金额。
3. 甲方应当在确认赔偿金额后10日内支付赔偿款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书面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保险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飞机失事赔偿多少钱
2.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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