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谨此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补充支付条例》的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工作的计发范围为报送社会保险信息的参保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的享受社保福利的在册职工(含有固定工作时间人员和无固定工作时间人员)和社会保险福利受益人。
    二、准备工作
    (一)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报送社会保险信息并缴足社会保险费,并针对变动信息、派遣人员离职信息、退休离职信息及时集中办理。
2022年社保缴费价格表
    (二)落实城镇缴费义务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管理机制,如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降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按照规定交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费。
    三、核准人员名单
    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在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前,完成核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并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登记审核通过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柜员机上系统登记,以备计发社会保险待遇时使用。
    四、参保缴费
    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缴足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帮你及时计发社会保险待遇与安全保障。
    五、及时计发
    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计发情况,依据制定的计发周期,及时完成人员计发。
    六、监督检查
    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要配合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情况检查,检查不到位或报销问题及时配合处理,确保计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异议,请尽快反馈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处理和解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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