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的不同
国际金融法期末试题专业:
在职法硕姓名:
邢壮学号:
047辨析:
世界银行贷款与IMF贷款的区别答:
我认为,虽然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当今世界的两大金融机构,但是,鉴于两者的设立目的或宗旨的不同,必然导致借款国(政府)向两者贷款,在贷款性质与作用、期限、特点、种类等各个方面均有不同,具体阐述如下:
一、贷款性质与作用(一)IMF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
IMF的成立目的是:
协调和稳定汇率,或者说是监察汇率的变化。
主要工作是:
记录各国之间的贸易数字和各国间的债务,并主持制定国际货币经济政策。
职责是:
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IMF会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换言之,由于IMF不是银行,它不会像银行那样放款,但是为了协助陷入严重经济困境的国家,国际货币基金有储备金,供国家借用,以在短时间内稳定货币,做法类似在往来户口中透支,所借款项必须于5年内清还。
总而言之,IMF贷款的性质是“救急不救穷”。
作用:
IMF贷款所产生的作用也是为实现IMF的设立目的而服务的,即:
积极防范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指导会员国摆脱国际收支困境。
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该组织向泰国、印尼、韩国提供了1000多亿美元的贷款,使之减轻和摆脱了国际收支的困难状况,使东南业经济秩序得以恢复正常。
1(二)世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体的俗称,“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
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
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事实上,防止发生冲突和冲突后的重建对于减贫至关重要。
因此,世界银行在此领域中的作用要远远超过战后的基础设施重建。
世行的工作类似投资银行,向公司、个人或政府发行债券,将所得款项借予受助国。
为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一方面,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贷款和技术协助来帮助这些国家实现它们的反贫穷政策。
世界银行的贷款被用在非常广泛的领域中,从对医疗和教育系统的改革到诸如堤坝、公路和国家公园等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一而足。
另一方面,除财政帮助外,世界银行还在所有的经济发展方面提供顾问和技术协助,1996年詹姆斯•沃尔芬森当任总裁以来世行将其重点集中在反贪污运动上。
近年来世界银行也开始更重视支持小型地区性的企业,它意识到干净的水、教育和可持续发展对经济发展是非常关键的,并开始在这些项目中投巨资。
除此之外,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开发协会向最穷的国家(一般人均年收入少于500美元)提供“软”的贷款,贷款期为约30年,不收利润。
国际开发协会的基金直接来自成员国的贡献。
在援助过程中,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贷款多为低息贷款、无息信贷甚至是赠款,期限长达30至50年,体现了世界银行贷款具有“救穷不救急”的性质。
作用:
同理,世界银行贷款的作用也统一于他的首要任务,即:无抵押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通过对会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或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帮助,对其基础工业、农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如中国自1981年起,多次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在西部大开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教育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贷款期限(一)IMF贷款2IMF向会员国提供短期(3—5年)贷款,以平衡其国际收支的逆差。
以IMF普通贷款(IMFNormal Credit Trenches)为例,该贷款是IMF最基本的一种贷款。
是IMF为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一般性困难而设立的,也是IMF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
普通贷款的贷款期限为3~5年。
(二)世界银行贷款与IMF提供的短期贷款不同,因为世界银行是一个主要协调对发展中国家长期贷款和投资而产生的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和投资,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
所以,世界银行所提供的贷款一般为30至50年,甚至更长。
三、贷款特点(一)IMF贷款以IMF普通贷款为例,又称为”一般提款权”,亦称基本信用设施(Basic Credit Facility)。
普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3~5年。
IMF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Tranche Policies),将会员国借用的贷款分为不同的部分及档次,即:
(1)IMF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亦称黄金份额贷款(Gold Tranche)。
《协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后,会员国份额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汇缴纳,这部分贷款的提取有足够的保证,所以称之为储备部分贷款。
会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自由的,无需批准,也不付利息。
因为这部分贷款等于会员国抽回原先缴纳的份额。
(2)IMF信用部分贷款(Credit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的贷款额度超过25%至125%的贷款。
信用部分贷款分为4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25%。
会员国用完储备部分贷款之后,可依次使用
第一、二、
三、四档信用贷款。
申请使用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条件较松,只需呈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划,就可获得批准。
其余三个档次称之为高档信用部分贷款(Higher Credit Tranche)。
使用信用部分贷款,档次越高,审批手续越严。
会员国使用高档信用部分贷款时,除了提供令IMF满意的国际收支改善方案外,还须制订全面的财政稳定计划和采取适当的国内经济政策,如财政、货币、汇率、贸易政策等,并且在贷款使用过程中,还要接受IMF的监督,以督促借款国计划方案的实施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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