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广东高级经济师是广东省国家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设立,旨在认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经济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经济管理干部。对于想要成为广东高级经济师的人员来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和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共员(含预备员)、非员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考核范围及其有关的工作满6年,其中具有高等学历的人员,从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硕士专业学位获得之日或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之日时算起;无高等学历的人员,自从本科阶段大学或专科毕业之日时算起。
3、获得学位或通过职务晋升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因看护配偶、生育抚养子女、长期患病、参加重大国家工程等不可抗原因影响本人职业发展或主观能动性受到限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超过3年。
4、自愿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认真遵守职称评审有关的规定。
(二)专业条件:
1、申报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和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应符合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现行评聘标准。
经济管理类专业2、在相关工作单位或者相关领域取得突出表现或者有重要学术成果者,经本人申报或工作单位推荐,可在无研究生学位或者高-Level职务等硬性条件限制下独立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审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表。
2、id明材料(复印件)。
3、近期彩免冠近身证件照片1张。
4、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id明材料)。
5、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学位证书仍在办理中,可提交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毕业生证书和本人自己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申请表。
6、个人简历。表述清楚自己的工作单位、从事何种工作、所承担的管理任务和成绩、职称评审情况及获奖情况等内容。
7、评审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
(1)两项以上经济管理工作成果的简报,力求鲜活、有说服力,实事求是,形式灵活。
(2)反映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户头存款证明及劳动合同等。
(3)获得的奖项、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等,并提供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
通过以上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如果申请人能够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就能够成功评聘广东高级经济师职称。此外,随着不断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广东高级经济师也需要定时进行职称评审,以便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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