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实施方案
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报酬发放方案(总务)
为进一步强化师生食堂管理,调动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创造性地做好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订如下劳务报酬发放办法。
一、基本原则:确保保底报酬,按岗按劳计酬,责重酬高,严格成本核算,控制利润指标,绩优酬优。
二、食堂岗位设置与基本报酬:所有外聘人员的基础工资为720.00元/月
三、劳务报酬发放办法
(一)初中部(主要考核服务质量和态度)
1、完成食堂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且学生满意率(每月25日前在初中部各班随意抽3名学生评定上月食堂满意率)达到70%以上,浮动报酬安浮动工资乘以满意率发放;满意率在70%以下的浮动报酬安浮动工资乘以50%发放。
2.学生满意率若在70%以下,红案师傅月减发50.00元/人,负责人和白案师傅月减发30.00元/
人、固定临时性杂工月减发20.00元/人;学生满意率若在50%及以下,不发浮动工资。
3、设大组长一名;各级作业组组长一名,月岗位津贴250元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
4、红案师傅月岗位津贴350元/人,月浮动工资290.00元/人。白案牵头人、红案副师傅和副组长月岗位津贴为200元/人,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
5、固定勤杂人员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
6.每月设全勤奖180元,安全奖30元
(二)烧烤店
1.设组长月岗位津贴250元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固定勤杂人员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完成规定任务(2.6万)奖励30.00元/人,每超过5000每人奖励30元。
2.每月设全勤奖180元,安全奖30元。
(三)小炒部
1、组长月责任津贴250元,月浮动工资270.00元。
2、红案师傅月岗位津贴400元、月浮动工资290.00元;勤杂每人,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
3. 完成规定任务(2.4万)奖励30.00元/人
4.每月将发工资和水电费管理费1000元余下纯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用于全组的奖励基金但每月每人不超过150元,若亏损除不记法当月任务奖外另按每人每月20元扣发(多余的全年统一核算,用于弥补亏损)。
5. 安全奖30元;全勤奖180元。
(四)教工食堂
1、组长月责任津贴290元,月浮动工资290.00元。
2、红案师傅月岗位津贴450元、月浮动工资290.00元;勤杂每人,月浮动工资290.00元/人,白案牵头人.月岗位津贴为200元/人。
3. 完成规定任务(工作餐刷卡1.6万)奖励30.00元/人
4. 安全奖30元;全勤奖180元。
(五)高中部(服务质量、态度与适度的经济效益相结合)
1、组长月岗位津贴250元;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
2、红案师傅月岗位津贴400元/人,月浮动工资290.00元/人,白案牵头人.月岗位津贴为200元/人,月浮动工资270.00元/人。
3.每月设全勤奖180元,安全奖30元。
4.完成规定任务奖励30.00元/人(本学期暂定月8.5万)
5.每月将发工资余下纯利润的百分之五用于全组的奖励基金,若亏损除不记法当月任务奖外另按每人每月20元扣发。
6、在上述基础上每月25日前在高中班级中每班各随机抽2人对上月食堂满意率进行评定,学
生满意率达到70%及以上,完成月营业额按发全部的浮动工资;满意率达到70%以下,浮动工资按浮动工资乘以满意率发放,低于50%不发浮动工资。且食堂红案师傅月减发50.00元/人,负责人和白案师傅月减发30.00元/人,杂工月减发20.00元
(四)其它岗位
1、锅炉工3个,在职职工其工作量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此费用列入食堂运行成本,雇请人员基本工资720元,绩效工资290元,岗位津贴350,全勤奖每月180元,安全奖30元。
2、设食堂出纳(加卡、存储,成本核算,报帐)与售饭系统1人(学校在职职工)。
3、设保管员2人,月岗位津贴250元、月浮动工资270.00元每月设全勤奖180元,安全奖30元。
4、设食堂代管会计经费200元/月。
5、设学校送水经费600元/月。
6、采购组:按100元/月给于加班补助.
7.每月给安排营养菜谱人员每月补助50元(一周一人次)
(五)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月22天,凡超过的时间按加班处理,其加班费按大师傅50.00元/天.组长40.00元/天,副组长白案师傅35.00元/天,辅助工和食堂管理人员按30.00元/天记发。
(六)学校放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职工上班,只发放基础工资720元。但在假期期间每人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10天。若因特殊超过10天的一律按加班处理。
红案
四.福利
1、凡在食堂工作的人员,上班期间在食堂就餐应交生活费,其标准为高中食堂、教工食堂、锅炉工、管理人员每人70.00元/月.初中每人60.00元,。不搞特殊化。
2、在职职工其它福利待遇和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办理。
3、非在职职工节假日慰问金(品)项目标准分别为:春节价值100元、端午节价值50元、教师节价值50元、中秋节价值50元。
4、在经济条件许可下,凡在食堂工作的人员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务工资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左右由食堂管理员会同各作业组牵头人(负责人)根据上述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造册按程序审批后发放,所发放的劳务报酬中含各类保险。
本方案于二○一四年九月开始试行,解释权在学校总务室。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