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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2.13
【字 号】鄂教高[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09]4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7〕8号)要求,在学校自评、申报和专家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经审核,现批准武汉大学“新闻学”等48个专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开展本科品牌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的重要措施。目前,我省已遴选确定了230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通过检查评估,已有100个专业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的精神,高度重视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要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强化实践教学,本科二批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
  二、对已批准为品牌专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专业点,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加大投入。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要在总结立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继续规划和开展二期建设,尤其要根据检查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加强,进一步培育和强化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等方面的特和优势。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品牌专业建设的经验,今年适当时候,省教育厅将召开本科品牌专业建设工作交流会。
  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
  2、湖北省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二期建设任务书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1
武汉大学
新闻学
文学
2
武汉大学
法学
法学
3
武汉大学
图书馆学
管理学
4
武汉大学
化学
理学
5
武汉大学
生物科学
理学
6
武汉大学
地理信息系统
理学
7
武汉大学
物理学
理学
8
武汉大学
口腔医学
医学
9
武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
工学
10
武汉大学
测绘工程
工学
11
华中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
哲学
12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
教育学
13
华中师范大学
心理学
教育学
14
华中师范大学
化学
理学
15
华中师范大学
生物科学
理学
16
武汉理工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17
武汉理工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工学
18
武汉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19
武汉理工大学
工程力学
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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