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崔颢《黄鹤楼》诗的平仄声律
也说崔颢《黄鹤楼》诗的平仄声律
也说崔颢《黄鹤楼》诗的平仄声律
崔颢《黄鹤楼》诗云:“昔⼈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去不复返,⽩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愁。”此诗“神来,⽓来,情来,浑然天成”(见《唐⼈律诗精华》),千百年来⼀直为许多⼈们所推崇,被视为千古绝唱。⾄于说到它的格律,则多认为前半⾸完全是古风的格调。⽤清代管世铭《读雪⼭房唐诗序例》的话说就是:“崔颢《黄鹤楼》,直以古歌⾏⼊律。”
可是近来见到⼀篇⽆患⼦《由唐⼈诗格看崔颢〈黄鹤楼〉诗的声律》的⽂章,却⼀反于是,说:崔颢《黄鹤楼》诗“被⼀些‘格律专家’判为‘格律不合格’的‘半古半律’诗作……实在是没有⼀窥唐⼈格律之堂奥。”“‘昔⼈已乘黄鹤去’,此句的‘乘’……实际崔诗是⽤作仄声的。”“唐⼈⽤字有所谓借⾳法,即某些多⾳字虽⾳义不同⽽此义借彼义之⾳以协平仄。”“元兢《诗髓脑》所载‘调声术’云:‘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字则多,⽽平声极少者,则下句⽤三平承之……’”“崔诗第⼆联最为独特处,乃在上句六连仄。此承五律⽽来,既然五律可⽤四连仄甚⾄五连仄,七律⽤六连仄,亦同⼀原理也。”……
真的,此说新鲜倒是够新鲜的了。但是,实事可完全不如说者之所说。
我们先来说“乘”。说者说:“唐⼈⽤字有所谓借⾳法,即某些多⾳字虽⾳义不同⽽此义借彼义之⾳以协平仄。”在平仄问题上哪来有什么“借⾳法”? (所谓“借⾳法”乃是⼀种修辞⼿法) 说“借声法”或许倒还差不多,因为“⾳”是指语⾳、读⾳,只有“声”才有指平仄声调者。“乘”有平仄两个声调:作为动词时读平声(《⼴韵》“⾷陵切,平蒸,船”),作为名词或数量时读去声(《⼴故人已乘黄鹤去
韵》“实证切,去证,船”)。在唐⼈的近体中,确实有“以平⽤仄”或“以仄⽤平”的情形。如清代⾦埴《不下带编》便说到:“杜诗亦间去乖于平仄者,如平⾳⽽仄⽤,则标之于旁⽈:‘义从平声,读从仄声。’仄⾳⽽平⽤,则标之于旁⽈:‘义从仄声,读从平声。’”这样的实例可以举出许多来。“乘”(动词)之“以平⽤仄”的实例,在宋有之,在明有之(说者所列举的四个实例,三个为宋代,⼀个为明代),但是在《全唐诗》中,可我却⾄今未曾见来。——这也就是说,拿不出“以唐证唐”的铁证来,所
谓“‘昔⼈已乘黄鹤去’,此句的‘乘’……实际崔诗是⽤作仄声的”说法,我总是不信,我总是认为是⼀种“臆断”,⼀种“⽆稽之谈”,只能说是说者的“信⼝雌黄”⽽已。
其实这种“律中带古”——⾸句前四字皆为平声(包括“通平通平”)的现象,在《全唐诗》(七⾔)近体中不时可以见到。如沈佺期《龙池篇》:“龙池跃龙龙已飞”;储光羲《新丰主⼈》:“新丰主⼈新酒熟”;孟浩然《长乐宫》:“秦城旧来称窈窕”;王昌龄《芙蓉楼送⾟渐⼆⾸》之⼆:“丹阳城南秋海阴”,《奉赠张荆州》:“祝融之峰紫云衔”;岑参《醉题匡城周少府厅壁》:“妇姑城南风⾬秋”;李⽩《黄鹤楼送孟浩然
之⼴陵》:“故⼈西辞黄鹤楼”;杜甫《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锦官城西⽣事微”;钱起《送河南陆少府》:“云间陆⽣美且奇”;独孤及《早发龙沮馆⾈中寄东海徐司仓郑司户》:“沙禽相呼曙⾊分”;王季友《宿东溪李⼗五⼭亭》:“上⼭下⼭⼊⼭⾕”;韩愈《感春五⾸》之⼀:“⾟夷⾼花最先开”;李⽟《黄陵庙》:“黄陵庙前莎草春”等等,等等。就是崔颢,除了“昔⼈已乘黄鹤去”之外,还有《七⼣》的“长安城中⽉如练”。(再者,其《雁门胡⼈歌》的第⼆句“雁门胡⼈家近边”,也是“前四字皆为平声”。)试问说者,⾯对这么多的“律中带古”(⾸句前四字皆为平声〔包括“通平通平”〕),⼜该作如何说?是否在这当中也有什么字是“误读”了?是否在这当中也⼀样还是“唐⼈⽤字有所谓借⾳
法”呢?
接着,再来说崔诗的颔联“黄鹤⼀去不复返,⽩云千载空悠悠。”
“黄鹤⼀去不复返”,除了第⼀字“黄”为平声,下⾯竟⼀连⽤了六个仄声,这总⽆论如何不能说是“合律”了吧?可是谁能想到,到了说者那⾥还是依然张嘴闭嘴地有话说:“崔诗第⼆联最为独特处,乃在上句六连仄。此承五律⽽来,既然五律可⽤四连仄甚⾄五连仄,七律⽤六连仄,亦同⼀原理也。”想是为了更加“⾔之凿凿”吧,说者还并没有到此⽽打住,还抬出了唐代元兢《诗髓脑》“调声术”说:“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字则多,⽽平声极少者,则下句⽤三平承之。”——这样⼀来,使“六连仄”的”“合理性”得到更进⼀步的“印证”,⽽且“空悠悠”这⼀“三平格”,也并不是什么“律诗之忌”,⽽成了堂⽽皇之的“相承之
法”了。
经过⼀番如此这般之后,于是最后说者推出了⾃⼰的结论:“总结全篇,即使⽤现在‘格律家’的苛刻标准来看,崔诗所谓‘出律’处也仅第三句的⼀个‘去’字。⼜从哪⾥得出崔诗‘半律半古’的结论来呢?所以,我们初学者不必过于迷信近世那些‘格律家’的凭空臆断,他们为兜售他们的‘格律体系’,竟不惜歪曲历史,否认事实,把好端端的唐宋格律弄得板滞不化,⽓息奄奄,流弊严重。”——(“总结全篇,即使⽤现在‘格律家’的苛刻标准来看,崔诗所谓‘出律’处也仅第三句的⼀个‘去’字。”看来,说者还不是⼀个“彻底的⾰命者”,在“唐⼈⽤字有所谓借⾳法,即某些多⾳字虽⾳义不同⽽此义借彼义之⾳以协平仄”之后,为什么不接着说“‘黄鹤⼀去不复返’,此句的‘去’,实际崔诗是⽤作平声的”呢?因为“去”有⼀个读⾳是“平声”:“《集韵》丘于切,平鱼,溪。”如果这样,那就“即使⽤现在‘格律家’的苛刻标准来看”,崔颢《黄鹤楼》诗就百分之百‘合律’了。)
真是嘴长在说者的⾝上,想咋说就咋说,想咋唱就咋唱呀!但是,说归说,唱归唱,在这⾥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所说与所唱能不能站得住脚,要看⼈们能不能买账?
事实告诉我们:在《全唐诗》的五⾔律、绝之中,五连仄或四连仄拗句虽然不能说是⼤量,但也实在是举不胜举。如“⼠有不得志”(孟浩然);“隐者不可见”(岑参);“⽇出⽉复没”(姚合);“此地聚会⼣”(贾岛);“向晚意不适”(李商隐);“夜久叶露滴”(王建);“⾄理不误物”(贯休);“⼀战偶不捷”(齐⼰);“住久⽩发出”(周贺)等等。其中单就杜甫⼀⼈便⾄少有
三、四⼗句之多。⽽在《全唐诗》的近体中夹杂着的七仄或六仄拗句,却充其量也就是那么⼏例,如⽩居易《重到城七绝句·见元九》:“容貌⼀⽇减⼀⽇”;如吴融《野步》:“⼀曲两曲涧边草”;如齐⼰《寄⽆愿上⼈》:“六⼗⼋去七⼗岁”等等。清代赵执信《声调谱》说:“七⾔不过于五⾔上加平平仄仄⽿。”于是,五⾔律、绝与七⾔律绝在格律上确实有许多的对应关系。如七⾔律、绝“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便是由五⾔律、绝“仄仄平平仄”前头加上“平平”⽽来。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发现,所谓“五仄”(仄仄仄仄仄)拗句,它都拗⾃于律句“仄仄平平仄”。⼀样的道理,与“五仄”(仄仄仄仄仄)拗句相应的七⾔律句也应该
是“平平仄仄仄仄仄”。说者说“五律可⽤四连仄甚⾄五连仄,七律⽤六连仄,亦同⼀原理也”,还说“此承五律⽽来”。试问,哪有这样的“⽽来”?哪有这样的“同⼀原理”?你在哪本书上看见哪位前⼈曾这样说来?说话总得有依据才是,⽆依⽆据,不顾事实⽽⼤放厥词,这与前⾯说“‘乘’……⽤作仄声”⼀样,它只能还是⼀种“臆断”,还是⼀种“⽆稽之谈”,说到底也还是说者的“信⼝雌黄”!
说句实在话,这种作为真不该为做学问之⼈所取!
似乎想说的话好像还有⼀些,如说者说“唐⼈诗格中举例多⽤六朝⼈诗句,可见唐⼈所谓近体实指六朝以来的新体。”如关于“⽤三平承之”的问题等等。对于前者,连近体产⽣于何时都要“纠缠”,可我却不想奉陪;⽽对于后者,正好我以前曾写过⼀则相关的随笔,现将其转录于此;其他的,就不想再多费⼝⾆了。
附录(⼀):我在《西窗随笔》中有⼀则关于所谓“下三平救下三仄”的随笔,现将其转录于此:在近体诗的所谓的拗救之中,更还有⼀种“下三平救下三仄”(也叫“三连平救三连仄”)之说。⽤“周师”(按指台湾⼤学教授周植夫先⽣)的话来表述就
是:“如出句为下三仄,则对句应为下三平以救之。”(见《诗学概要》)据持此说者所举的例⼦有:王维《酌酒与裴迪》:“草⾊全经细⾬湿,花枝欲动春风寒。”杜甫《秦州杂诗》:“萧萧古塞冷,漠漠秋云低。”韦应物《简卢陟》:“可怜⽩雪曲,未遇知⾳⼈。”
我认为近体诗的“拗救”,应该是⼀种“约定俗成”,应该是历来为多数⼈所认定、所遵
循的⼀种“⼀定之规”。⽽这种上句“下三仄”、下句“下三平”,能否算作⼀种“拗救”呢?
平时在阅读唐诗的时候,只要稍加留意,我们便可以发现近体之中出句(上句)为“下三仄”者真可谓是⽐⽐皆是。依据稻⾹⽼农对《全唐诗》所作的统计,就有2071句之多(约占10%);⽽对句(下句)为“下三平”者,却只有343句——前⾯已说到,除去重复与误判者,其实只有286句(约占1.4 %)。⽽按照这种所谓的“拗救”之所说,在这286句的“下三平”中⽤来“救下三仄”的那就更少了;据我审核,还不到三⼗句。另外,我还对⼀本《唐⼈律诗精华》的唐诗选进⾏了⼀次统计:该书共收有唐⼈律诗410⾸,其中为“下三仄”者有65句,为“下三平”者却只有7句,⽽其中所谓⽤来“救下三仄”的则更是只有两句⽽已。因⽽我认为上句“下三仄”、下句“下三平”这种情形我们⾄多也只要把它看作是⼀种拗句就是了,根
本就没有必要去做什么⽂章。前⾯已经说到:“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诗常⽤。”(见《声调谱》)这也就是说“下三仄”根本就⽆须⽤救。再者,当⾏中⼈都知道,“下三平”是近体诗的⼤忌,应当⼒避才是。可在此不但不说⼒避,却竟然还要将它“标⽽出之”,荐为⼀种所谓的“拗救”,说“如出句为下三仄,则对句应为下三平以救之。”——直⽩地说,也就是要制造连⼒避都来不及的近体诗的⼤忌“下三平”,去“救”根本就⽆须⽤救的“下三仄”。如此作为,岂不等于是在故意“制造混乱”吗!
这样的“拗救”,我真不知道“周师”是如何“发明”,或是从哪⾥“捡来”的?
附录(⼆):后来读唐代元兢的《诗髓脑》,见其在“调声之术”之“三”中说:“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字则多,⽽平声极少者,则下句⽤(下)三平承之。……如王中书诗‘待君竟不⾄,秋雁双双飞。’”想来,“周师”的所谓“下三平救下三仄”之说极有可能是从这⾥“捡来”。如果当真如此,那就⽜头不对马嘴了。我说“周师”应该明⽩,此中的“王中书”,是指南朝齐朝的王融,“待君竟不⾄,秋雁双双飞。”(“竟不⾄”为三仄声,“双双飞”为三平声)这两句见之于其诗《和王友德元古意⼆⾸》之⼀中:“游禽暮知返,⾏⼈独未归。坐销芳⾹⽓,空度明⽉辉。嚬容⼊朝镜,思泪点春⾐。巫⼭彩云没,淇上绿杨稀。待君竟不⾄,秋雁双双飞。”——这分明是⼀⾸完完全全的古体诗,怎么能将说古体诗的事“捡来”当作近体诗的拗救呢?(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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