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2018主要条文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条文
1、A型消防应急灯: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
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2、  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 的应急照
明配电箱。
3、  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 的应急
照明集中电源。
4、  3.1.2: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1.2贯宣解释:(1)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一二层
灯罩材质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应急照明疏散
指示系统如何设计?
回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下商业网点应急照明:之前住宅建筑
中的商业,考虑到分户计量,一般是在每个商户的配电箱中
拉出一路,接自带蓄电池型。灯具。由于新规要求,此类场
所可从电井中设置的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引出回路,将商
户内的若干应急照明灯串起。
(2)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有几处
配套附属用房(此类建筑内没有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
控制设备)。是否可以理解: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就不用设置
集中控制型系统了?
回复: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可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但仍需根
据灯具距地高度,选择适用的A 型或  B 型灯具。
5、  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
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3.1.6贯宣解释:1)、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
室等场所,虽然灯具安装高度小于8 米,但可以采用非集中
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  B 型灯具。
2)、在这类住宅建筑中,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 型
灯具时,其可以在满足日常照明照度的条件下,兼用日常照
明。
3)、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
型/B 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
4)、除3.1.6 条中提及的住宅建筑外,其他场所除非选用A 型持
续性灯具,
否则消防应急照明不能兼做平时照明.
3.1.6 条文解释:住宅建筑中,基于节约投资的角度考虑,当采用自带电
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该灯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同时为了
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灯具现场控
制开关的工作状态不能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6、3.2.1:(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
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温不应低于2700K。
(1)条文解释:采用光源的温与人体视觉功效有很大的关
联,高温的光源可以增快人对周围事件的反应,提高应急疏散
的速度和效率;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设置在距地面8 m 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 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 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
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 型灯具。
(4)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 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 及以下的标志灯
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5)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 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
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 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
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 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贯宣解释:1、设置不同规格的标志灯,所依据的室内高度是指装修后的净高度。
2、>3.5M 的场所,选用中型或大型标志灯,是针对高位安装的标志
灯的要求。当标志灯在距地高度1 米以下的墙面柱面安装时,可选
用小型标志灯。当标志灯面板平行于疏散通道时,标志灯的间距应
小于10 米。
3、当吊装标志灯设置时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
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
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
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
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条文解释:距地面2.5m 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
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
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
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 型灯具;当地面上
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
线跑冒滴漏、卫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
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
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
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
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
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
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
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 至8 m 高度范围内
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  A 型灯具。采用自带电
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
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
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
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
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  B 型灯具;
灯具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距离地面1m 及以下墙面或柱面上设置
时,如果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易碎材质,很容易造成人员尤其是
儿童的触电事故;如果顶棚或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
罩采用玻璃材质,一旦灯具因安装不当发生脱落现象时,玻璃破损
时产生的碎片极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玻璃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
产品,从节能环保的角度也应限制选用;地面设置的灯具除了考虑
面板的通透性外,还要考虑面板材质的机械强度,目前钢化玻璃是
较为适用的材质之一,因此地面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
4mm 及以上的钢化玻璃;
(6)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7、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
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
8、3.2.8: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条文解释:《建规》中规定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方向标志灯的场所中,
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为了保持
人员对方向标志灯视觉识别的连续性,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9、3.2.11: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
复合标志灯具。
贯宣解释: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和灯具的规格应分别满
足方向标志灯和楼层标志灯的要求。不同标志信息交替显示时,任
一标识信息播放时间应在3~5S之间
10、3.3.2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
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
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11、3.3.3: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
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
路。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
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
独设置配电回路。
12、3.3.6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A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 型灯具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