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22日
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
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48号)
文件精神,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养老保险和福利补贴为基础、护理保险为补充、各种普惠金融产品充分发展的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和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方便可及。每个城镇街道和县城至少建有1个符合标准的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省新建9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10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3000个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机构养老基本满足需求。改造提升515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200家农村公益性养老院,所有养老机构达到星级标准。
--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深化。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三级中
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不低于9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通道;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服务实现良性发展。养老服务投资和消费大幅增长,市场活力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多元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得到弥补,城乡养老服务实现协调发展;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
1.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护理技能培训。在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时间银行"试点。(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建立全省城乡60周岁及以上管理系统。通过购买服务等
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帮扶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等因素,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省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未脱贫)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1.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或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2022年,确保符合标准的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镇街道和县城;每个城镇街道至少建设3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在社区层面新建10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城镇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广康保县在易地搬迁扶贫村和集中连片搬迁村实行集中养老的做法,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将规模较大、
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到2022年,新改扩建3000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培育连锁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连锁化运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到2022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比例不低于30%。(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大社区助餐服务力度。依托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或提供送餐。2022年底,助餐服务基本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乡镇养老院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幸福院等,建立老年幸福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4.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推进秦皇岛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设,构建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科技+生产+配置+服务+用户"的租赁服务体系。到2022年,秦皇岛市初步建成租赁服务网络,60%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有租赁服务点,服务网络覆盖
50%以上城镇社区。适时总结经验全省推广。(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秦皇岛市政府负责)
5.推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结合国家智慧养老示范街道创建,积极推动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信息平台建设,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到2022年,信息平台覆盖50%的县(市、区)。(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1.推进农村公益性养老院建设。总结推广沧州市经验做法,指导各地统筹推进农村公益性养老院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公益性养老院。(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到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敬老院改造提升任务,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引导乡镇敬老院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探索将
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管理,到2020年底登记率达到95%以上。(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总结推广衡水市利用公办机构剩余床位,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经验。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到2022年,确保政府运营的床位数低于当地床位总数的50%。(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4.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到2020年,9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所有养老机构符合《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到2022年,1、2星级养老机构占比约70%,3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占比约30%。(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机构养老 1.加强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每年免费为辖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身体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探索老年人个性化服务的有效途径,逐步提高家庭医生首诊比例。(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新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10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探索村卫生室与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和老年病科,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干预和老年病诊疗,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不低于90%。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探
索建设中医医疗养老联合体。(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4.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研究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要求,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省情、与相关保险、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与长期照护社会保险互为补充。(省医疗保障局、河北银保监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1.加强老年产品用品研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重点建设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可穿戴服装服饰、日用家居家电等智能适老产品的测试评价和应用示范项目,在健康管理产品、家庭服务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培育一批老年用品特产业集。(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支持"养老+"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养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家政、教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到2022年,各市打造1-2个"养老+"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区)。(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河北银保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按照"医、护、养、学、研"一体化目标,推进沿太行山高速公路特康养产业带、张承地区康养小镇建设等。鼓励京津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省布局兴业。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互认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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