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老年教育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老年教育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教育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及质量、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机构内老年人教育工作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Z 28828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教育服务 education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为满足老年人提高素质、继续参与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对其开展的学习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教育的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符合GB 38600的相关要求。
4.1.2 应具备与所提供的老年教育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人力资源,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3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服务人员。
4.1.4 应制定老年人教育服务计划,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4.1.5 应确保安全,按照GB/Z 28828的要求管理,不得随意泄露,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4.1.6 应建立服务全过程中各种事故的防范、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因管理不善或服务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
4.2 人员要求
4.2.1 管理人员
4.2.1.1 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
4.2.1.2 持续关注老年人需求,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技能。
4.2.1.3 整合社会资源,增设适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项目,协调组织开展特为老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4.2.2 教学人员
4.2.2.1 老年教学活动的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宜聘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教师、专家、志愿者担任。
4.2.2.2 熟悉老年人学习特点,掌握老年教育服务的基本规律,熟练运用老年课堂教学的授课方法、沟通
技巧和课堂组织能力。
4.2.2.3 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老年教育服务工作。
4.2.3 其他服务人员
4.2.3.1 其他服务人员应具备所在岗位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2.3.2 从事国家统一资质要求的服务人员还应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 服务宗旨
4.3.1 保证老年人安全,尊重老年人意愿,体现老年人尊重。
4.3.2 因地制宜,开展特老年教育活动。
4.3.3 寓学于乐,有利于促进老年人的学习和交往,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4.3.4 寓教于养,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4.4 服务形式
4.4.1 集中教育
针对自理老人开展集中教育。
4.4.2 个别教育
针对半自理老人和长期卧床老人,应结合老人的身体状况和个人兴趣开展个别教育。
5 服务内容及质量
5.1 适应性教育
5.1.1 应帮助新入住老年人了解机构生活作息时间、生活环境、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使用功能、部门服务功能等。
5.1.2 应帮助新入住老年人熟悉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及住养老人基本情况。
5.1.3 应协助老年人掌握老人之间相处的技巧和知识。
5.2 生命健康教育
5.2.1 应开展正确认识生理衰老过程有关知识教育。
5.2.2 应开展老年人常见疾病预防有关知识教育。
5.2.3 应开展养生保健有关知识教育。
>机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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