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评估。
1.老年人入住前,应由养老机构接待部门或社工部门及其医疗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其进行首次评估。
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由评估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 6 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
机构养老4.如出现老年人亲属对评估产生异议的情况,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5.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经过民政部门或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取得评估员资格认证。
6.评估环境应保持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评估现场要求至少 3 把椅子和 1 张诊桌、4~5 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小于 0、30m,踏步高度 0、13
~0、15m,台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0、9m、评估室应悬挂相关制度和服务标准、操作程序。
7.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时,应有 2 名评估员同时在场进行。
8.评估员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设定的评估指标,对评估对象或主要照顾者进行询问,逐项评估后,得出评估对象在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的相应分值,并确定评估对象的能力等级或《老年人健康评估》及相关评估量表对拟入住老年人和入住老年人、老年病人进行评估,亦可将多个评估结合起来,综合使用,目的是为了更准确为分级护理工作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9.评估结果经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进行签名确认、存档。
10.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提供分级护理的重要依据。依据各养老机构具体情况,机构可选择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
11.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操作由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资质的评估员进行,老年人健康评估的操作由医生、护士或具有健康评估资质的人员进行。
1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初始评估、定期评估和即时评估的具体服务程序可参考老年人建康评估制度中的入院评估、即时评估和年度评估程序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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