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详细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依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敏捷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
    依据初步测算,估计此项减免政策今年将为企业减负约530亿元。
    2、连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依据国家要求,本市将连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连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连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3、前期已出台"沪28条'的社保减负政策连续实施
    依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进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沪28条),本市已出台若干社保减负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今年将连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估计今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
    二是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推迟三个月。
    三是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敏捷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
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截至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完成7.3万户参保单位的延缴报备工作。
    上述各项政策,除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为连续政策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三项新政将合计减轻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负担约624亿元。
    4、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参保对象的社保权益,市社保中心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升经办服务效能。
    一是大力推动社保办事"不见面'服务。乐观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人社'APP、等载体引导网上、掌上办事服务,尽可能实现缴费业务网上办理,待遇申领业务预约办理,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线上查询。
    二是乐观实施社会保险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单位、个人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书面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三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准时做好养老、工伤、遗属等待遇的核定,确
保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未能准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待遇。
    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出台后,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市社保中心已实行措施,包括对信息系统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暂缓政策实施预备期内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
文档下载《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

上海社保基数标准2022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