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案首页填写标准规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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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校正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
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依照《卫生部关于
校正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卫医发〔 2001 286  号)
执行。
(二)签字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字
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字。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合适阿
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 ”。如:联系
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 ”。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
依照全国一致的    ICD-10    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反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结合医院级别种类增加详尽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

称,依照《医疗机构执业赞同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
织机构代码目前依照    WS218-2002    卫活力构(组织)分类
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    8 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    1 位检验
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新式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营救;5. 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应当依照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
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一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还没有发放“健康卡”的地
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鉴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 N 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
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
使用同一病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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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名称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依照日
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    1 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
数填写;年龄不足    1 周岁的,依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

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
部分分母为    30 ,分子为不足    1 个月的天数,

1
5
3
0

月龄,分数
如“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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