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环境事件
  一个环境问题产生,对普通公众或许无足轻重,而对受害者则可能是致命打击。因此,我们的评选谈不上有多科学,只是关注环境问题的一种表达而已。
  1.《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事件:1月1日,《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意义在于,促进了开源、节流和环境保护三者的结合。
  污染减排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通过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这也是实施循环经济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性保障。
  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要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和设备,限制耗能高、污染重产品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政府采购应优先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这部法律施行后,环保部相关官员也曾在媒体发表观点称,《循环经济促进法》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一些重点污染的指标、强度回收名录、禁用物质的名录等。
  12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中国批准实施的第一个地区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点评:这部法律对希望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意义非同小可,也给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制度保障。需要防止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跟风行为,“促进”意味着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其复杂性和诱惑力不言而喻。现实中,以建设“两型社会”为名大范围上马“两高”产业的例子并不少见,而本该充满朝气的新能源产业在某些区也出现过热苗头,这都是教训。
  2.113个城市污染源
  信息公开状况首次披露
  事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施行一周年之际,6月3日,国内环境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IPE 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 在京联合发布了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对国内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初
步评价。这是国内第一份来自民间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报告。
  PITI项目评估入选城市以《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为主,组织方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每个被评估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在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113个城市的平均分刚刚超过30分。报告结论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已经起步,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整体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评价报告公布后的信息反馈阶段,一些被评价城市的环保局向评价组织方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证据。评价组织方表示,这些新提供的信息经核实后,将成为重新核定评分结果的依据。2010年三、四月份间,PITI项目的详细报告将发布。
  点评:这件事可以称为民间环保组织发挥对政府监督作用的典范。在这里,民间组织不再简单凭借一腔热情和对环境利益的坚守精神行事,而是借助专业力量,在法律渠道内与政府
对话。或许有些地方政府并不了解这两家机构,但评价系统的科学和严谨又让政府官员不得不重视这一结果。进步正在这里。
  3.环保部叫停金沙江中游水电项目
  事件:6月11日,环保部发出通知,称由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叫停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两个项目,并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金沙江中游已批和未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暂停审批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对于环保部的通知,环保人士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在担心这次处罚会否又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环评“补票”了事,项目暂停后还会进行。
  7月14日,国内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志愿者联合会就上述通知向环保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对华能、华电处罚过轻,并提出应当严肃追究未批先建违法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在水电工程全面停工后,对治理环境损害等善后事宜妥善处理;重新从法律层面考
量目前通行的水电建设主体工程与前期工程分两步环评的惯例等要求。这是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
  7月30日,绿联会负责人吴登明与环保部环评司负责人就行政复议申请当面沟通,该负责人称,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水利部、国土部、环保部共同调研,对金沙江中游河段统筹考虑后拿出最终方案。
  绿联会表示,经沟通,对环保部“充分理解”,决定撤销行政复议申请。8月18日,环保部发出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正式结案。
  点评:强调对金沙江中游河段统筹考虑,前提是对该河段进行流域规划环评,并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从相关方面透露出来的信息表明,这个流域环评的确有机构在做,但公众想了解其内容却难之又难。但愿在这两个电站“补票”之前,公众能知道得更多。
  4.陕西、湖南、福建、广东发生“血铅事件”
  事件:8月份,陕西凤翔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检测的1016名儿童中,共查出851名儿童血铅超标。随后,湖南武冈、福建上杭的事件也浮出水面。12月下旬,广
东清远市出现数十名儿童被集体查出铅中毒。
  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一方面,当地政府称污染企业的排放达到了环保标准;而另一方面,民众由此受到的健康侵害昭然在目,这样的事实并不鲜见。
  9月2日,环保部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介绍,国家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农业、卫生和中宣部等八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国将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集中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国家还将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照“以奖促治”的思路,鼓励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重金属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有统计称,中国血铅事件将带来接近35%的粗铅冶炼产能的停产整顿或者整改。
  点评:和多数此类事件一样,问题暴发前都应当有个“窗口期”,现在值得关注的是,这个“
窗口期”是多久?还有哪些地区、哪些行业的污染问题处于“窗口期”?如果重金属污染领域需要检视标准和执法大检查,那么其他领域需不需要?
  5.垃圾焚烧引发争议
  事件:2009年,国内有关于垃圾焚烧项目的争议风起云涌。从北京六里屯、高安屯、阿苏卫到南京天井洼;从广州番禺、李坑、花都到苏州平望,各地民众采取“散步”、上访、车队游行等方式,表达他们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质疑乃至反对。与此同时,主张垃圾焚烧的官员和专家,也从未放弃对公众的游说。“反建”事件愈演愈烈,由单一的环境维权事件发展为拷问政府公共决策的社会体性事件。
  民众反对垃圾焚烧项目上马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担心垃圾焚烧将排放以二恶英为首的污染物质,给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健康带来莫大风险。民众强烈质疑的还有,“主烧派”之所以态度强硬,是因为他们与垃圾焚烧的产业利益链难脱干系。
  支持垃圾焚烧的一方则称,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垃圾焚烧对于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是当前最好的处理方式,垃圾焚烧技术本身也没有问题。但他们承认,中国现有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技术还是运行管理水平都参差不齐。
  12月20日,广州番禺区区委书记谭应华公开表示,由于在环评过程中,垃圾焚烧厂遭到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番禺区会江村的垃圾焚烧项目目前已经全部停止,以后番禺垃圾用什么方法处理,处理厂选址在哪里,需要市民讨论后再决定。
  垃圾焚烧项目的暂停,可以视作探讨垃圾围城难题的新起点。“主烧派”和“反烧派”已经存在的共识是: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应当是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在这些环节之后,垃圾还会剩余多少?要怎样处理?答案的出炉并不那么简单。
  点评:客观地说,在真正的垃圾分类处理尚处原始阶段的现在,在减容方面,比起填埋或任其抛弃,垃圾焚烧或许是一个“不坏的选择”。但是在争论中暴露出来的专家与行业利益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如果专家不能以公共利益为重,公众还能相信谁呢?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事件中部分公众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令人敬佩。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出台
  事件:10月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施行。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补充,《条例》自2006年起草就备受关注,其出台过程也经过了多个部门艰难博弈。
  《条例》包括6章3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国十大自然保护区
  根据《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点评:这个条例的出台可谓困难重重,无论如何,出台了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有法可依只是最基础的工作,如何能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纠,将对监管部门提出更严峻的挑战。更要避免的是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样,令法律成为强势集团侵占公共利益的工具。
  7.中国公布降低碳强度目标
  事件: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中国的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国务院总理发表讲话称,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同时,在《哥本哈根协议》中,中国坚持的发展中国家减排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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