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23
∙【字 号】晋政发[2006]47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47号 2006年12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公务员级别工资表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到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不实行新工资制度。
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二),每一级别设置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三)。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每两年可在本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一)套改工资办法
1、关于职务工资套改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按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所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在机关外兼职的,执行机关所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
此次套改的职务工资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职务工资时,可以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确定的职务工资。
2、关于级别工资套改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四),从 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务员按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套改级别对
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1)关于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本职务层次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中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同一层次职务的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
年限。
(2)关于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学习年限合计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在国(境)外大专以上学校学习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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