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专业考试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6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8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9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8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9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2年 | |
注:表中“Ⅰ类人员” 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基础考试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2、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基础考试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工程师报名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专科毕业 | 1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专科毕业 | 1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
2、1971年(含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汇总表及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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