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紧急...
交通部关于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4.14
【文 号】质监公字[2004]037号
【施行日期】2004.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工程师报名正文
交通部关于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
  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质监公字[2004]037号)
  各考试领导小组:
  根据目前各地报考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考者报名时因故未能提供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培训证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准予报名,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负责。
  二、已获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后任职满4年者可以报考。考取监理资格者待获得工程师职称后发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各地报名截止日期顺延4天,最迟可到4月19日,其它各项工作时间不变。
  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向应考者发布以上信息。
  部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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