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震局(办),市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人事部关于注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震防函〔2008〕1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8日─8月1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法 |
2008年9月27日 | 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 闭卷笔试 |
2008年9月27日 | 14:00─17: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 闭卷笔试 |
2008年9月28日 | 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 闭卷笔试 |
三、报考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4.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 历或学位,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 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 符合报名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工程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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