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一、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1、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国有几个省级行政区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6、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2、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二、 中国的国体与政体
(一)中国的国体
国体是国家的类型,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联合的阶级,谁是被统治的阶级。国体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当代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其主要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领导、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国家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1、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2、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3、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起来;4、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众基础。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政党制度的核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以承认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目标,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1、不搞西方的多党制。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点。3、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意义。4、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中国的政体
国家形式,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之分);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之分)和国家治理形式(有集权制和民主制之分)。国家形式本质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自己的统治。政体纷繁复杂,区分政体类型最主要的是看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看其政府产生的方式,政府和一会之间关系如何。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
中国的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即单一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一) 中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国家机构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五大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中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的执行机关。
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中国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中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 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归纳起来,国务院拥有以下几个方面职权:1、立法权。2、提案权。3、领导权。4、监督权5、人事权。6、其他权力(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机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组成机构,包括各部、各委、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2、直属机构,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办事机构,包括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4、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文物局(文化部管理)、国家邮政局(信息产业部管理)等;5、直属事业单位,包括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国家气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人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则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办公会议由总理或总理委托副总理召开并主持,研究、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乡级人民政府是中国最低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现行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以下职权:1、执行权。2、制令权。3、管理权。4、领导权。5、乡、民族乡、镇的建制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只授予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