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房市场供需失衡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除了把房价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外(包括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以及降低有关的政府税费等),还应大力房地产,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正是建立与形成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局限性
一个完整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即按揭贷款市场,是指购房者(按揭人)以房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后发放贷款的市场;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住房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是指金融机构将住房贷款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市场。
银行房贷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涉及到银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一是银行贷给按揭人的资金是银行
对储蓄者的负债。储蓄期限一般较短,而按揭贷款的还款期限较长,银行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不匹配,就不能化解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二是资产的流动性和期限呈反方向变动,期限越长,流动性越低,住房抵押贷款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流动性较差,因此各银行都严格限制贷款期限;三是风险大,由于按揭贷款是期限很长的债权资产,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就很大;另外,当客户因某种原因失去偿还能力或者认为违约产生的利益超过违约所产生的损失时,就会发生信用风险。由于上述原因,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目前银行普遍“惜贷”的一个重要成因。鉴于此,为提高银行的积极性,可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努力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可以分为证券化市场和非证券化市场两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即抵押债权证券化,是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所持有的抵押债权汇集重组为抵押组,经过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的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由此而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非证券化市场是指由投资者直接买断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实现相关债权主体的直接转换。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效应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际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房地产变成可分割的财产,把不可移动的房地产转化为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这一方面为一般投资者提供了共享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收益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把社会短期货币资金转化为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也有利于社会的投资渠道、以及住房抵押贷款的运作和退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其作用具体表现为下述几方面:
1、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
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证券后,原来集中在银行的抵押贷款资产,变为资本市场上很多投资人持有的抵押债券,这样就使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相应分散。而且,由于抵押证券是以一组抵押贷款的投资组合为抵押,个别违约风险被分散,投资的有效收益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
2、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解决了银行抵押贷款“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的流动性难题由于房屋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对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来说,信贷资产回收周期很长,而通常银行吸收存款负债最长仅5年(实际上居民存款以活期或1年期为主),二者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经营的风险和管理的难度。通过证券化,银行及时把长期抵押贷款资
产在资本市场抛售兑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押证券,就可解决银行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另外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通过抵押二级市场打破抵押资金的地域限制,使得抵押资金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平衡地区不平衡而引起的抵押贷款利率的高低不平,使之平均化和市场化。
3、抵押贷款证券化对刺激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积极作用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在房地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成就,为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包括:1、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和证券交易所的创立为推行住房贷款证券化创造了必要条件。2、我国已建立了一些房地产机构,如一些专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和住房储蓄银行等,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机构上的保证3、大批房地产与证券评估机构的建立,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必要的中介保障等。但是另一方面应该看到,我国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尚处于萌芽阶段、属于新生事物,要实现这一金融工具的创新,就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推动和扶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育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
2、建立完善的抵押市场担保体系
开展住房抵押证券化必须解决好两个:1、在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贷款者和抵押品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条件,增强抵押贷款的清偿能力,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2、在流动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中,增强抵押证券的安全性和清偿能力,提高证券发起机构和证券抵押品的抵押信用和抵押证券的交易信用,加强对抵押贷款证券化后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由此可见整个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运转必须有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的支持。因此,设立专门的证券化担保机构,为抵押证券提供信用支持和担保,对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体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应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证券的信誉,为实行住房抵押贷证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立
包括:1、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它的职能主要是买进机构的抵押贷款所有权和房产抵押
权,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增级后,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从最终投资者处取得销售抵押贷款证券的资金。2、培育抵押债券的认购承销者。其职能是代替债券发行者销售债券。认购承销者可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商要承担发行风险,即在债券未售完时包销商要购买剩余债券
四、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途径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从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转化,因此其操作思路首先从一级市场开始。以抵押债券为例,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包括:1、银行机构向抵押借款人发放抵押贷款。2、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银行机构将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抵押贷款公司,由抵押贷款公司将其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担保公司担保升级后,发行抵押贷款债券。3、银行机构或抵押贷款公司向社会发行抵押债券。发行方式可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前者是发行者亲自办理必要的手续,直接向投资者筹措资金;后者是以专门部门为经纪人间接地筹措资金,广泛地召募投资者,这部分经纪人即证券承销者。4、债券进入二级市场参与流通。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鉴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存在一定风险且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其投资主体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个人投资者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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