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是多少年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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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住所地***********************文源**11栋3-2。通宵达旦造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清研国际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11层2单元120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湄公河行动票房
上诉人**********(以下简称******)与被上诉人北京清研国际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提起上诉。**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驳回******的诉讼请求,支持******的反诉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承担。主要上诉**:一、合同无效。1.*案《**设计合同》第一条签订法律**合同法,明确把设计归类为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对设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均有资质**;城市**法、城乡**法第三条“国家对设计市场实行***及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城市**编制**、城市**编制**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编制单位要取得资质证书、《城乡**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承担编制工作”;第二条设计**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编制**、城市**编制**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等,如果无***,怎么执行这些技术标准?况且,合同里“设计人”这一法定术语,都应是有******才能享有的称谓。2.*案的名称形式没有冠名概念性**设计或标注概念性。从其**设计内容来看,第四章****:**总平图、空间**结构,交通组织及**;第六章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防灾系统
**(防震**、防洪**、防火**及设置平面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含供电设施**、电信设施**、供水****等);第七章投资效益:7.7首开**经济指标及各不同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计算里,涉及各种专业知识,均应有资质等级**,才能进行相应**设计,而直到一审结束,******并无这**资质。二、合同欺诈可撤销。1.******存在欺诈行为。2.由于*******身无资质,并未对所谓的市场赢利点作出分析和判断,经济分析的数学模型也没见踪影。3.《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里,大中小城市**设计,资质等级收费均有不同收费指导价,其中小城市基础价50万元。若谈***、住宅区(****)这级一般设计**,充其量也就几万、十几万元不等。指导价是丙级1公顷1000元-3000之间,而******则是“无等级”,出的是质量废品。三、认定**不清。一审称,******交付了****设计相关成果,且案涉**已通过******组织的评审并向政府备案成功,******应按约向****支付尚欠的设计费199.5万元。1.******提交的聊天**里,******并未同意其设计方案,倒是对其方案设想提出许多新的**。按约设计工作分三阶段履行,第二阶段,初稿只有甲方确认无修改后,提供5份纸质图、电子版1份后,才能视为“最终成果”完成。直至现在,******并未拿出任何“甲方确认无修改”的证据。2.至于一审认可的(****)概念性**汇报会名单,是******伪造的。如果真有什么汇报会,会议室里应挂有横幅,参会人员应有签到表,形成会议纪要,但质证时,对方拿不出
这**的证据。3.一审说的通过******组织的评审并向政府备案成功。******要强调的是,即使真有什么现场汇报会是******组织的评审,也不能说明“通过”。须知,******的***最终成果是否完成,按约是由国土**部门评审通过(现其方案并未通过),而非发改委立项成功(这在合同履约三个阶段及付费时间段里表述非常清楚)。四、一审**违法。一审称,庭审中****向**提交了褔康小镇建议书、策划方案及PPT演示文稿6份,证明自己的履约过程;提交了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合法经营。1.以上所谓6份策划方案和设计文稿,并未经庭审质证,而是事后补交的;就连庭前送达的证据清单(序号6)****设计(****)、标注165页,也没装订在证据清单里。2.******在庭前已向法庭提交了反诉状及证据清单,指出******无资质,冒充*******承揽业务,**确认合同无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与此相反,对******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却在判决书里一一列举,反复说明这是足以佐证的**。可见,一审**违法,漏审漏判,导致其认定**错误。综上,******提出上诉,根据*案调查的**,如果*案涉及到经济犯罪,********全案或分案移送。
******辩称,认可一审判决,不同意******的上诉请求和**,*案不涉及经济犯罪。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支付******1995000元;2.判令******支付******违约
金,自***********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以1995000元为基数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3.判令******承担诉讼费。
******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2.判令******返还设计费855000元给******;3.判令******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按民间借贷年利率6%,从**********至清偿之日止;4.反诉费等由******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委托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签订《桂林******策划及**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策划及****设计,**地点为******。设计人******负责**投资策划及****设计编制,配合及协助甲方在各级政府申报、立项、政策衔接。设计人向委托人提交分为**投资策划及****设计两***,其中**投资策划部分需提供最终成果纸质图纸或文*提供5份,电子版图纸1份,提交日期为:第一阶段,调研结束后10工作日完成首次汇报讨论稿、最终成果根据修正再定,第二阶段,最终成果20个工作日完成,提供5份最终纸质图纸或文*成果后视为工作完成;****设计部分需提供最终成果纸质图纸或文*提供5份,电子版图纸1份,提交日期为:第一阶段,策划方案初步确定后20工作日完成首次汇报讨稿。第二阶段,最终成果20个工作日
完成。由甲方确认无修改后,提供5份纸质图纸或文*成果后视为最终成果完成。第三阶段,政府评审后,若有修改,最终成果10个工作日完成。*合同投资策划及****设计费总额优惠后为285万元整,其中投资策划人民币110万元整,****设计费人民币175万元整。第一次付费30%即85.5万元为合同签定后,在3日内支付定金后,设计团队开始开展工作支付,第二次付费35%即99.75万元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策划及***的初稿时并通过甲方认可后5日内,第三次付费25%即71.25万元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策划及****设计最终成果后5日内(通过甲方认可,可提交政府评审的视为最终成果),第四次付费10%即28.5万元在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后5日内。委托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和付费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停缓,委托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设计合同有效期为5年,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合同后有双方签字及盖章。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合同,**********,******向******转账85.5万元。庭审中******向**提交《桂林(**)国际旅居智净化网络环境
慧康养城(****设计)(****)》《清研国际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签收单》等,证明******副总经理***于***********签收案涉合同中****设计最终成果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1份;庭审中******向**提交《***康养文化产业城-******投资开发协议》,证明******与***人民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具有投资开发主体资格,***作为******授权代表签字;庭审中******向**提交其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于***********的聊天**,***在中称“**好!收到二张方案图,待小**,****研究后再给出建议。今后由小**和**、**负责**经营管理”;庭审中******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认为***无权代表公司签收相关文件。庭审中******向**提交《*******投资**备案证明》,证明桂林**康养文化产业城-******已于**********向政府备案成功,自己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庭审中******认为备案的法人单位名称为**连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自己公司无关,并且**备案日期(**********)也不符。庭审中******向**提交《桂林福康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议书)》《桂林国际康养文化旅游城策划方案》及PPT演示文稿、《概念性****设计效果图》《桂林国际康养文化旅游城(概念性初步**设计)》《桂林国际康养文化旅游城(****设计)》《桂林(**)国际旅居智慧康养城(****设计)(****)》、策划方案现场汇报及通过验收照片等,证明自己依约履行并提交投资策划方案的过程。另查,******成立于**********,经营范围为**设计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庭审中******向**提交税收完税证明、职工社保**,证明自己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公司合法经营,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依法给职工缴纳了社保。以上**有《桂林******策划及**设计合同》《桂林(**)国际旅居智慧康养城(****设计)(****)》《清研国际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签收单》、聊天**、《桂林福康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议书)》《桂林国际康养文化旅游城策划方案》及PPT演示文稿、《概念性****设计效果图》《桂林国际康养文化旅游城(概念性初步**设计)》《桂林国际康养文化旅游城(****设计)》、策划方案现场汇报及通过验收照片、银行转账**、工商查询信息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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