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五大不平等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
  5、中国海关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7、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国的司法主权。                                      南京条约的影响
    1、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 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 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
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 。第二次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1)英国公 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 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
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 国待遇。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战争期间法国强迫 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另订《和约章程补遗》六款。主要内容:(1)法国公使得住北京;(2)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 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4)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 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5)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6)中国给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 的补充条款。1858年(咸丰八年)11月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 。主要内容:( 1)海关聘用英人;(2)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3)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4)允
许鸦 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从此,公开输入,外货充斥中国市场。        (三)《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①开天津为商埠;②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③割让九龙司给英国;④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资产,法方还擅自在中文约本上增加:“法国传教士可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⑤赔偿英、法所谓的军费各增至八百万两,恤金英国五十万两,法国二十万两。          《北京条约》影响 
    1、政治上,它使中国损失了更多的主权和领土,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清朝统治者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他们的附庸与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2、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方便了他们倾销商品,掠夺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使中国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侵略性冲击。
  3、贸易合法化、华工出国及允许外国人前往内地传教,都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
  4、外国公使驻京加强了对清政府的影响和控制。
  5、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对满清王朝刺激较大,开始痛定思痛,进行“洋务运动”。
  6、 《北京条约》刚一签字,英、法、俄等公使就立即表示,只要清政府认真“履行条约”,就可以得到“任何援助”。1861年1月,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62年1月,清政府对太平天国事件确立了“借师助剿”的方针,引用外国军队来帮助镇压内乱。
(四)中日《马关条约》『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1)从中国方面看,①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②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而言,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
  (3)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五)《辛丑条约》1.赔款。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
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的影响:《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租界),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对政府发号施令;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也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代理人。同时中国的先进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报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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