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总结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战争
条约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国家
签订内容
条约影响
第一次战争      1840.6—1841.11841.1.27—1842.8
《南京条约》
1842.8.29
(道光帝二十二年)
英国
1) 割占香港岛
2) 赔款2100万银元
3) 开放广夏福宁上
4) 协定关税
(一) 破坏中国领土主权
(二) 中国开战赔款先例
(三) 外国侵略势力侵入中国东南沿海,贸易主权遭到破坏
(四) 破坏中国关税主权,便利西方列强商品输出
(五) 1943年民国政府废除
《五口通商章程》
《虎门条约》
1843.7
道光帝二十三年)
英国
1) 领事裁判权
2) 片面最惠国待遇
3) 通商口岸租赁房屋、永久居住权
(一) 中国的独立司法权被破坏
(二) 英国的侵略权益不断扩大
(三) 租界成为“国中之国”
(四) 南京条约的附件
《望厦条约》
1844.7.3
(道光帝二十四年)
美国
1) 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中除了割地赔款以外的所有特权
2) 美国军舰可任意到中国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 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一) 签约后美国享有了与英国基本相等的侵略权益
(二) 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领海主权
(三) 便利了外国侵略者的侵略活动
《黄埔条约》
1844.10
法国
1) 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
2) 法国天主教可以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墓,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
(一) 法国享有了与英美基本相同的侵略权益
(二) 便利了外国侵略者在宗教文化方面侵略中国
第二次战争      1856.10—18581859—1860
《天津条约》
1858.6
咸丰帝八年
英国
美国
法国
俄国
1)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 增开牛庄、淡水、汉口、登州、台南、潮州、琼州、九江、南京、镇江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3)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再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 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 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一) 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内政外交
(二) 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内地
(三) 列强取得了中国内河航行权,便于外国商品向中国内地倾销
(四) 成了外国人到中国各地进行种种不法活动的护身符
(五) 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北京条约》
1860.9
咸丰帝十年
英国
法国
俄国
1) 《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2) 增开天津为商埠(bú)
3)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 准许华工出国
5) 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增加800万两白银
6) 俄国割走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四十万平方公里土地
7) 俄国割走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土地。
(一) 继承了《天津条约》中的一系列权益
(二) 天津成为外国经济势力在中国北方的重要活动基地,兵威胁北京的安全
(三) 使英国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扩大
(四) 掠卖中国人口,开发海外殖民地
(五) 进一步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六) 严重破坏了中国领土完整
(七) 1860年焚毁世界建筑奇观的皇家园林——圆明园
《瑷珲条约》
《勘分西北界约记》
《改订条约》及以后五个勘界议定书
1858
1864
1880-1890
俄国
1) 俄国割走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
2) 俄国割走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领土
3) 俄国割走中国西北部七万多平方公里
(一) 严重破坏中国领土完整
(二) 是《北京条约》的附件
中日甲午战争  1894.7—1894.91894.10—1895.4
《马关条约》
1895.4.17
光绪帝二十一年
日本
1) 割占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 赔偿日本军费白二亿两
3) 开放长江流域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
4) 允许日本仔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商品运销中国内地免受内地税
(一) 日本成为继俄国之后割占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助长了列强侵略中国的野心
(二) 使列强得以进一步从政治上和财政上加强对清政府的控制
(三) 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到内地
(四) 便利外国资本输出,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五)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性要求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900
《辛丑条约》
1901.9.7
光绪帝二十七年
英国
俄国
德国
法国
美国
日本
意大利
奥匈帝国
比利时
西班牙
荷兰
1)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向中国白银4.5亿两,本息共计9.8亿两
2) 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保护
3) 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运动
5)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6) 修订商约
(一) 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贫困和社会经济的凋敝
(二) 形成了“国中之国”,使“使馆区”成为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
(三) 使清政府统治的心脏地区完全置于帝国主义的军事控制之下,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国防安全
(四) 企图摧毁中国人民要求独立自由的民族民主运动,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五) 便于清政府卖国媚外政策的推行
(六) 以便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七) 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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