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我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x、伊x布、牛x与英国代表璞x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战争的结束
内容: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危害影响: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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