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从不平等条约看近代中国主权意识的萌启[权威资料]
清末从不平等条约看近代中国主权意识的萌启
摘要:随着战争打开中国大门,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天国崩溃”,中国传统天下观逐渐衰落。割地、赔款、“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等,使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加深,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初步形成。国人逐步有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意识。近代中国的国家主权意识因不平等条约开始萌启。
关键词: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主权意识
自夏商周以来,中原王朝自认为居世界之中央,是“天朝上国”,有着文化的优越感及王道观,皇帝号称“天子”,统治的地域称作“天下”,化外之域,目为夷狄。因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成为数千年来中国人的思维定势。并形成了以“怀柔远人”等方式的“朝贡体系”。大清王朝自顺治严行“海禁”,规定:片不许下海。乾隆时以“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2]“海禁”“闭关”将国内与世界隔绝。
然18世纪后半叶英国爆发的工业革命。“资产阶级在他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这场革命不仅是技术和经济上的革命,而且也是政治、社会、文化的大变革。这是一场遍及欧美大陆的深刻的社会巨变。
自古中国没有国界的概念,更没有主权意识。1842年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的第八条:此后
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事件,应明定章程,英商由英国办理,内民由内地惩办。本以“天朝”姿态张显大国风范,可没想到将审判权从中国的司法主权中割让出去,拱手交给英国。此类例子有很多。
1858年《天津条约》规定:西方公使常驻北京,并得到咸丰批准。但咸丰并未打算履行条约,极力想以全免关税和开放自由贸易为条件取消条约中公使驻京等条约,甚至桂良建议说:“万不可作为真凭实据,不过假此数纸,暂且退却海口之兵。将来倘若弃盟弃好,只须将奴才等治以办理不善之罪,即可弃为废纸。”[4]若入驻北京无异于向全国百姓宣布,九五之尊的皇帝向洋人屈服。清政府急于爱面子,不懂条约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其想法虽可笑,但也侧面反映出清政府力图在履行条约时尽量限制和削弱条约实际效力的愿望与努力。
这些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在帝国主义强权政治和近代工业文明的双重夹击下,一次次签订屈辱条约,一次重于一次的割地赔款,“中国主权的每一踪迹在各项条约的限度之内都被一扫而光”,[5]被迫陷入了半殖民地的深渊。中国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国近代社会经历着深刻变化,中国主权意识开始萌启。
在炮口下不得不签的屈辱条约,割地赔款等等的惨痛事实,严酷的现实危机下,使国人意识到谈判马虎不得,签订条约草率不得,执行条约乱来不得。对条约的危害性,奕诉深有体会:“溯自道光二十年后,办理夷务一次不如一次。逮至咸丰十年,于无可如何之中,为万不得已之举,参稽众论,维持大局,定
议于各国互换条约。其时事在仓卒,更无别法为国家立纤祸患,仅恃聊作羁糜,岂能惩前毖后,从容驳正”。[6]据顾维钧的研究,直到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才意识到领事裁判权的危害,拒绝了日本“一体均沾”的要求,并要求收回关税自主权和领事裁判权。与此同时,亡国的忧虑与日俱增,老百姓亲眼目睹了洋人各种罪行,国人主权意识逐渐萌启。激愤言道:“侮慢我朝廷,把持我官府,占据我都城,巧取我银钱……既占上海,又割台湾,胶州强立埠镇,中国意欲瓜分”。[7]这可以说是列强不平等条
约对于民众心理、情感的巨大震撼,一定意义来说国人主权意识开始萌芽。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随着国际法知识的引进,中外交涉时外国公使指定“条约”不放、步步进逼的现实,也使一些中央与地方官员不得不承认,条约一旦签下就必须遵行,否则便是兵戎相见,“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邃启兵端,唯有委曲求全之一法”。 [8]但对外国的超条约行为,“自当坚定以拒之”。
[9]近代主权意识和国家意识渐次滋长。在《天津条约》中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传教,从而引起了一系列教案。贵阳教案发生后,法国认为主使人须斩首。朝野一致反对,认为国家主权不能由外国操纵。“朝廷生杀予夺之权,操之自上,王公大臣尚且不得干预。设令夷人得以藉端主持,则国事不可问,而后患将不可言也。”[10]此案最终按照中国律例,分别首从抵罪。中国教民在中国境内犯案,以上谕的形式令与外国主教商议并立法。
同时,也意识到条约也成为维护自己主权的保障之一,如丁匙良翻译的《万国公法》为总理衙门处理18
64年普鲁士与丹麦在中国领海发生的纠纷提供了有关依据,使普鲁士最终将所截船只交给中国。此后,此书成为各省督抚、通商口岸地方官员及驻外使领的必备书。
甲午战败后,维新派人士对《马关条约》的危害,有着深刻的认识。王韬、郑观应、曾纪泽就对西方各国肆意践踏中国主权的行为表示抗议,要求统治者“握利权”、“树国威”收回“额外权利”,甚至提出修改条约收回中国主权的意见,说明他们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主权意识。1898年保国会通过保国会章程,确定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在保国会章程中明确提出“国权观”。表明当世的士人已经有了领土不可分割、主权不可侵犯的近代主权意识。
关于国家主权,20世纪初士人有如下认识:①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标志和国家的实质;②主权不可侵犯的原
则;③朝廷、政府不等于国家。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他们清醒的认识到帝国主义利用不平等条约控制中国主权,使中国名存实亡的事实,“凡有主权者,则其国存;无主权者,则其国亡。”[11]
及随着教育改革、新学传播,使社会观念有进一步改变。已很少见“天下”、“四夷”的字眼,而“商战”、“公法”、“权力”观念更为普及,维护主权的意识更加强烈。
随着战争导致的“天朝的崩溃”,是传统天下观逐渐衰落,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主权严重
被侵犯:列强在中国攫取了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取得了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内河航运权和贸易合法权等权利。中国人在不平等条约的惨痛中,从民族危亡中,逐渐进行反抗无论政府、民众还是知识分子应用变法、国际法、条约法开始维护主权,或是用身躯去抵抗,以努力争取在相对平等的国际交往中维护国家权益。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初步形成,即国家主权意识开始萌启。
[参考文献]
[1]金开诚:《诗经》,《小雅・北山》中华书局,1980年版.
[2]王先谦、朱寿朋《东华续录》,卷47,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P256.
[4](清)贾桢等编辑:《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6,中华书局 1979年版, P28 一P29.
[5]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P322.
[6]李书源:《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0,中华书局,2008年版,P25.
[7]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齐鲁书社,984年6月版,P93.
[8]李书源:《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3,中华书局,2008年版.
[9]丁日昌:《丁中垂政书》,“巡沪公腆”四。引自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P120.
[10]《御史华祝三奏请持平办理贵州教案不得迁就洋人理教民事件者折》,《清末教案》一,P321一P322.
[11]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一),三联出版社,1960年版,P79.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大学,宁夏银川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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