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
一.知识梳理: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从列强侵略来看,从“第一次战争”到“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反映列强由对中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侵略程度步步加深。
(2)政治上,伴随民族危机逐渐加深,各个阶层反抗侵略的过程。
(3)经济上,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渐瓦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逐渐产生、发展的过程。
(4)思想上,西学传播也伴随列强侵略的逐渐扩大。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程度逐渐深入,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过程。西学传播由沿海向内陆扩张。
二.宏观理解:表解四大侵略战争和五大条约:
三.对“不平等条约体系”形成过程的结构性整理:
不平等条约在近代中国有一产生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英国所起作用位居首要。我们可将这一过
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以《南京条约》为标志,西方列强在中国开辟了不平等条约时代,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完全是英国的“功劳”。战争之前,与资本主义世界相隔绝的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打破了这一状况,开始用条约的形式,将中国置于西方列强的奴役之下。英人菲利浦·约瑟夫评论说:“《南京条约》揭开了对华事务的新纪元……事实上它成为中国与欧洲‘掠夺成性的蛮夷’的关系的基础;而此后签订的那些条约,虽然很多同它一样,都是解决冲突或争议的惯常手段,但就内容说只不过是发展了这第一个条约所揭示的原则。
这些条约记载了列强强迫中国对它们的商人开放它的广大市场的种种企图。各国政府力图通过条约确立它们所习惯了的对华外交和通商关系的基础”。这段评论无疑含有粉饰英国侵略行径的成份,但却充分显露出《南京条约》在不平等条约史上的肇始者地位。
2.第二阶段以《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为标志,不平等条约获得重要扩展,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这一特权制度在中国完全确立,英国对此起了举足轻重的主导作用。
《南京条约》签订后,不平等条约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内容还不完善,还未确立其稳固地位,远远不能满足列强的需要。列强们感到,“英国以战争为代价所换得的‘中国之梦’开始显现出缺乏真实性”。
它们需要一次新的突破,这一突破通过英法发动的第二次战争得以实现,而英国在整个事变中又再次充当了主角。如马士所说,在外交和军事方面,“于斗争中首当其冲的都是英国人”,英国全权专使额尔金是“谈判中的首脑”。
《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使不平等条约的发展进入了至关重要的新时期。英驻华公使布鲁斯当时即说,“天津条约订立后,一定会开始一个新的纪元”。
此后,不平等条约作为列强对中国行使“准统治权”的特权制度,在中外关系中已处于支配地位。如马士所说,“直至一八三九年为止,使西方国家听从条件方可允许双方关系存在的是中国;自从1860年以后,把和中国共同来往的条件强加于中国的却是西方国家”。尤其是额尔金签订的中英条约,“曾在半个多世纪中,成为支配中国对外关系的常规”。
3.第三阶段以《马关条约》为转折,不平等条约又有重要发展,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道路上“大大迈进了一步”。这次英国虽非发难者,但却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扩大列强在华权益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日本在发动甲午战争之后,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议和条件。
在某种意义上,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充当了英国的代言人。正是在英国和其他列强的支持下,日本才能有恃无恐地挟迫清政府在《马关条约》上签字。
《马关条约》签订后,列强在华掀起瓜分狂潮。英国虽不赞成瓜分中国,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却更为疯狂地投入了争夺,胁迫清政府订立了一批不平等约章。接着,通过镇压义和团运动,英国又与其他列强一道,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使不平等条约的发展达到了高峰,中国社会也完全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四.扩展阅读:
1. 南京条约第一条:要求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一条要义是,英国公民在中国,其人身权和财产权要由中方提供保障;同样,中国公民在英国,英国政府也承诺保障人身权和财产权。应该说,这是合理的要求,也是平等的要求。
从中国人的立场来看,林则徐的做法完全正当,中国有权这么处理贩子。林则徐提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也完全合乎大清官方的思维方式和通常做法。但是,英国人却强烈抗议。英国人的逻辑是,一个人犯了法,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审判,根据其行为触犯法律的程度给予恰当的处罚。注重程序,是英美普通法的传统。
基于“正义需要一个严格的程序来实现”的信条,在英美法系国家,审判要经过一系列复杂而又严格的程序过程,无论是从法官的选任到陪审团成员的选择,一直到法庭上辩护双方的激烈争辩,都要遵循严格
的程序,认为只有在此条件下的审判才是正义的。这种观念后面的逻辑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否则政府的行为极有可能是任意和武断的,个人的权利无法保障。而“人即正法”,未经合法审判、未定犯罪轻重就被处死,显然有违英国人看重的程序正义的原则,所以他们不可能按此要求签署保证书。从更深层次去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非经合法审判不得被逮捕、监禁及被剥夺生命,这是英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从《大宪章》以来就形成的传统。而“货尽没官,人即正法”的做法明显与之冲突,所以英国人是不能接受这种做法的。由于英国人拒签保证书,林则徐围困商馆、断绝饮食,这直接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以政府的名义担保,让英商交出,这又涉及在华英国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问题,为日后中英冲突埋下隐患。
2. 费正清眼中的不平等条约体系
引用1:虽然新的条约好象是在平等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但实际上它们是很不平等的,因为这违反中国的意愿被迫处于较弱的地位,只能听任西方的商业和随之而来的文化人侵。到了20世纪,经过精神饱满的西方领事们花了三代时间的努力,发挥了条约的优点之后,条约结构才成为一个表达得很明确的、内容周全的体系。
引用2:治外法权用于通商口岸之后,便成为开放中国的有力工具,因为它使外商和传教士、他们的货物和财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中国雇员、信徒乃至门下帮闲,都可以免受中国当局的干涉。特别
是法国,它采取了保护罗马天主教会及其信徒的措施。所有这些,至少可以说是损害了中国主权,并且非常有碍于中国反对西方剥削的自卫行动。
引用3:通商条约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条约税则,它定的税率很低,从而使中国人不能保护他们本国的工业。由于种种原因,条约低税率的税则在中国人手里办得没有效力,于是一
批外籍人员便被聘于中国的海关。
引用4:在条约规定的新体制下,西方文明给中国带来了许多好的和坏的东西。贸易在1858年合法化以后,给英属印度提供了5%或15%的财政收人,同时基督教的传教运动由西方虔诚信徒团体积少成多的捐款来维持。19世纪30年代,英美基督教会开始发现现代医药在中国比圣经的作用大。教会办的医院立即设法防治疾病,包括戒治烟瘾在内。
引用5: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19世纪最美妙的外交手段),列强都可以分享任何一个外国从中国到的权利。随着清朝气运的日趋衰微,条约体系不断增长它的势力。清廷愈来愈需要依靠英国在行政上和外交上的支持。因此,在实行条约体系的一个世纪里,中国人民经受了逐渐加速的、加重的并且往往是剧烈的变革过程。
引用6:中国的领导就开始在自强的口号下采用西方的武器和机器,不料却发现他们自己被吸入一个无
法抗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借用一项西方事物导致他们必须借用另一项,从引人机器进而需要引人技术,从引人科学进而需要引人一切学问,从接受新思想进而要改革制度,、最后从立宪维新进而走向共和革命。事实上,实行不彻底的西化,即只在工具上而不在实行西化,在许多保守派文人学士看来显然是行不通的,他们因此选择了另一条道路,反对一切西方的东西。——费正清《美国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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