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订过的不平等条约及内容
中国签订过的不平等条约及内容
1、1842.8.中英《南京条约》∶ 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2、1943.中英签定《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英国从中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1944.美国强迫中国签定《望厦条约》。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4、1944.冬,中法《黄埔条约》,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5、1858.分别与俄、美、英、法签定《天津条约》∶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淡水、南京、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6、1960年,与英法分别签定《北京条约》.第二次战争结束.条约内容:
  · 请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 增开天津为商埠;
  ·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 准许华工出国;
  · 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7、1885年《中法新约》规定: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这样,法国不仅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还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法国侵略势力从此伸入我国云南、广西,中国西南的门户被打开了。
  8、1895.4.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 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到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这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9、1901年9月,清政府被迫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二、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三、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 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五、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六、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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