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耻辱——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百年耻辱——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民百年来的耻辱,这些条约标志着中国在近代史上的屈辱和辱没。这些条约在中国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和痛苦,也对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以下是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一览:
1. 《南京条约》(1842年):是第一次战争后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赔偿英国军费。
2. 《天津条约》(1856年):是第二次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新的贸易口岸给英法等国,并赔偿巨额军费。
3. 《北京条约》(1860年):是第二次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更多的贸易口岸给英法等国,并赔偿更大额的军费。
4. 《辛丑条约》(1895年):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偿巨额军费。
5. 《马关条约》(1895年):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并赔偿更大额的军费。
6. 《辛丑和约》(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赔偿巨额军费,并同意允许外国驻军进驻中国。
7. 《辛丑协定》(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
8. 《辛丑条约》(1902年):是中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并割让新界给英国。
9. 《九国公约》(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并赔偿巨额军费。
10. 《中俄密约》(1917年):是中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割让外东北地区给俄国,并赔偿大量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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