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红旅游发展规划(2007-2015)》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1]14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红旅游发展规划(2007-2015)》2011年度实施
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1]1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红旅游发展规划(2007— 2015)》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红旅游发展规划(2007— 2015)》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省红旅游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红旅游发展规划(2007— 2015)的通知》(川办函〔2008〕43号),结合我省红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长征丰碑、伟人故里、川陕苏区”三大主题和品牌,着力抓好6大红旅游片区、36四川 旅游个重点红旅游区、8条精品红旅游线路的建设,形成红旅游发展的基本框架,力争
成为主题鲜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旅游目的地,使红旅游成为带动革命老区发展的优势特产业,显著改善革命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革命老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精心打造和培育抗震救灾旅游产品和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编制红旅游规划。
加强对跨行政区域重点红旅游区的规划指导,引导区域内红旅游资源得到合理有序开发,组织编制四川省全国红旅游总体建设二期方案、震区“三基地一窗口”红旅游规划等。各市(州)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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