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文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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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
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以下简称《中国准则》)印发颁行,至今已有15个年头。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
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
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
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中国准则》作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
最高行业规则和主要标准,问世后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普及和运用,一大批文物保护工作者
接受了《中国准则》的培训,有中国特的文物保护理念在业内乃至社会上广泛传播,对中
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引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
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应该说,《中国准则》为2000年以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科
学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
中国古迹
金时期。这首先体现在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上。在15年里,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
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有了井喷式增长。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被认定为不可移
动文物的数量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
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在15年里,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三峡文物保
护工程、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取
得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汶川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玉树震后文物抢救
保护工程反映了中国文物工作者应对大规模灾害后文物保护应急水平和专业能力。蒙古博格
达汉宫门前区维修工程、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和茶胶寺维修工程等援外项目,则向世界展
示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念、技术和水平。
在15年里,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方兴未艾。安阳殷墟遗址、洛阳隋唐洛阳城遗址、
成都金沙遗址和西安大明宫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和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为解决遗址保护利
用、阐释展示、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实现、旅游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提供了基于考古学研究的
新模式,为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探索了崭新的解决方案,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
下各利益相关者实现共赢发展的有效途径,既实现了考古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文化多样
性,又使文物保护的成果真正惠及地方,惠及民众,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15年里,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4年,中国已经
拥有了47项世界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监测、研究等各个方面逐步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
整性等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普及,以及丝绸之路、大运河这类巨型线性遗产保护实践工作的开
展,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大大地拓展。不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保护与管理,其他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上汲取了宝贵的营养,世界文化遗产在保护、监测、展示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在中国得到了普遍运用,大大提高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带动了遗产地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文物保护事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另一个体现就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不断丰富。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发展进入了新的活跃期,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一些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逐渐进入视野,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文物保护理论的发展和丰富。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标志着中国文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2006年开始,中国国家文物局每年举办一次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先后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运河遗产、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第2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顾问委员会暨科学委员会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在中国先后召开,《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宣言》、《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关于东亚地区彩画保护和修复的北京备忘录》等国际
文件的陆续出台,加强了中国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沟通与交流,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社会,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结合地更加紧密。文化遗产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力量,正在努力、更好地造福人类的当代生活,使得这个世界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和谐美好。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不断凸显,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从单纯对文物的保护,逐渐发展成展示、利用与保护并重,综合考虑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更加强调保护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同时,不可否认,文化遗产在当今仍然面临诸多威胁。国际上,一些争端地区的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极端分子妄图通过摧毁文化遗产来摧毁一个地区人民的信仰,摧毁人类的历史记忆。在中国,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共赢。中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期,不少地方存在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象,甚至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不惜破坏文化遗产;还有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后开始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投入了大量经费,但却没有按照正确的保护理论去加以保护,结果好心办了坏事。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一是加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执法督察,重点查处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了宣传,让全社会、各利益相关者正确理解文化遗产对当代社会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探索,用正确的理念去引导、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比如,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理论探索,指出合理利
用是保持文物古迹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活力,促进保护文物古迹及其价值的重要方法,这已成为业内外的高度共识。我们所关注的早已不是连篇累牍的研讨,而是大量案例的实质性推进,在大遗址、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等各种类型遗产的保护利用实践中都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中国准则》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与补充,以更好地解决当今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十多年来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也为《中国准则》的修订创造了条件。2009年,在敦煌举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期间,我与美国盖蒂保护所的内维尔·阿格纽先生就《中国准则》修订问题交换了意见。修订工作由此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0年,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开始了《中国准则》的修订工作。我们为此成立了由古建筑、石窟寺、考古、世界遗产、规划、行政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具体进行《中国准则》正文和阐释的修订工作,美国盖蒂保护所也受邀参与了修订工作。历时4年,经过大大小小近30次国内、国际专家研讨会,并广泛征求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顾问委员会成员、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相关资质单位的意见,修订工作于2014年初终告完成。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和辛勤工作的成果。在这里,我要对专家小组每位专家、美国盖蒂保护所和所有参与了修订工作的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2000版《中国准则》相比,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既充分尊重了前版的主要内容,保证了内容上的延续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国ICOMOS十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亮点,更具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关于价值认识。新版《中国准则》在强调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基础上,又充分吸纳了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成果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出了文物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不仅是大量文物自身具备的价值,同时社会价值还体现了文物在文化知识和精神传承、社会凝聚力产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还体现了文化多样性的特征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联系。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和内涵,对于构建以价值保护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文物保护基本原则。新版《中国准则》在继续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化传统等保护原则,真正体现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真实性原则不仅强调了对物质遗存的保护,而且强调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完整性原则强调要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把文化遗产的相关要素,包括体现文物价值的相关文物环境要素等加以完整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原则强调了对与物质遗产相关的文化传统的保护,这是能否实现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因素。
关于各类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2000年之后,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工业遗产、二十世纪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运河、文化
线路的保护都具有传统文物保护所不具有的特点。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之后,中国在新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累了重要的经验。新版《中国准则》进行了系统总结,分类提出
了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初步建立起了涵盖各种类型文化遗产、相对完整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体系。
关于文化遗产监测。中国现有的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堪为典范。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引进和推广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将有力推动保护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监测是随着世界遗产保护发展而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保护方式,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对文化遗产最早和最低限度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监测应当注重实效,集中关注文物本体和价值的保护。专业人员的巡查和技术装备的应用都是监测的重要手段。监测的技术装备并不需要是最先进的,而应当是最适宜的,即与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和保护管理机构能力相匹配。新版《中国准则》将包括监测在内的系统化和预防性保护进一步融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当中,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世界遗产保护体系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关于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是中国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却长期存在着利用方式相对
单一或利用过度等问题。随着社会对文化遗产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大合理利用文物古迹,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挑战。新版《中国准则》对合理利用问题专辟章节,分别从功能延续和赋予新功能等角度,阐述了合理利用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应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古迹适宜的当代功能的各种利用方式,强调了利用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反对和避免过度利用。这本身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
关于文物古迹的展示。新版《中国准则》将已损毁的历史建筑重建,定位为对原有建筑的展示方式,确定了重建建筑的性质和价值,回答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争议。同时它强调了对历史建筑、遗址、遗迹的多种展示方式特别是数字化展示方式的运用,强调了展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总的来看,新版《中国准则》科学构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从价值认知到保护原则,再到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是对2000年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科学分析与总结。今年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50周年,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中国准则》此时完成修订并向社会公布,可谓恰逢其时。谨此希望,《中国准则》修订、公布,能够为下一阶段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也希望能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及阐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准则适用对象统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其中的附属文物;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等类型的遗产也属于文物古迹的范畴。
阐 释:
文物古迹指所有地面、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既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包括经文物普查确定为文物的对象。
文物古迹必须是实物遗存,具有历史、地点、年代的要素。
构成文物古迹的历史要素包括:
1.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活动;
2.重要科学技术和生产、交通、商业活动;
3.典章制度;
4.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
5.家庭和社会;
6.文学和艺术;
7.民俗和时尚;
8.其他具有独特价值的要素。
确定文物古迹的地点,应以地面、地下、水下遗存,或其他足以证明其为确实地点的实物为依据。只有文献记载和口头传说,不能成为确定地点的证据。
文物古迹的年代是指现存实物遗存的年代。文献记载可以印证年代的准确性,但不应作为判断年代的主要依据。一个组中存在不同年代的单体,或一个单体中存在不同年代的构件,应分别说明。不能判定准确年代,可以将年代断定在世纪的上、中、下叶,或王朝的初、中、晚期范围内。
文物古迹的名称,可以使用始建时的名称,也可以使用存在时间最长的名称,还可以使用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或在公众间约定俗成的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反映了人类聚落发展、演变的历史,承载了文化的多样性,具有文物古迹价值。
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包括行为和思想)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景观遗存,具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席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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