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马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马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好听网游名字【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取好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30 
【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331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金妍熙杜丽霞张海洋 
【审理法官】金妍熙杜丽霞张海洋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榕树的养殖方法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马洁 
【当事人】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马洁 
【当事人-个人】马洁 
【当事人-公司】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的意思是
【被告】马洁 
【本院观点】关于凤凰假期公司解除马洁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凤凰假期公司主张马洁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私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凤凰假期公司提交的入职培训签到表中未显示具体的规章制度名称,故不能证明其提交的各项规章制度为马洁所知晓从而对马洁具有约束力,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凤凰假期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使用员工信用卡处理签证订单的情形,故凤凰假期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马洁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私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凤凰假期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马洁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马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凤凰假期公司解除马洁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凤凰假期公司主张马洁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私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凤凰假期公司提交的入职培训签到表中未显示具体的规章制度名称,故不能证明其提交的各项规章制度为马洁所知晓从而对马洁具有约束力,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凤凰假期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使用员工信用卡处理签证订单的情形,故凤凰假期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马洁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私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凤凰假期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马洁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马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同时,凤凰假期公司以此为由扣发马洁的奖金,亦无事实依据,应当支付马洁相应的奖金差额。凤凰假期公司认可马洁2017年存在6天未休年休假,2019年存在9天未休年休假,故应当支付相应收款码3月1日新规
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法院核算的各项数额均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凤凰假期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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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马洁曾将凤凰假期公司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2月24日,该仲裁委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20]第024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凤凰假期公司支付马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5000元、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奖金差额22695.17元、2017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19567.82元。凤凰假期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2017年5月8日,马洁入职凤凰假期公司,岗位为签证主管和签证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7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9日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马洁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2400元,岗位工
资5200元,团签奖金(月薪某25%某工作完成率)和个签奖金(月薪某50%某工作完成率),另约定有绩效工资。2019年8月23日,凤凰假期公司向马洁发出《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称:“据你所在美时途个签部提供证据显示,从2018年12月开始,你个人利用公司送签资质,通过邮件等各种方式私自接受外来个签业务订单,且并未按公司规定要求由签证销售人员在公司ERP系统中生成订单备案,通过职务之便直接进行签证操作,并个人收取客户签证订单费用并未纳入公司实际营收内,造成公司个签业务营收流失严重。并且在公司发现后拒不配合调查,私自销毁证据。基于你所属签证操作岗位特殊性,你的此种行为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以你借职务之便个人接受私单,严重违反部门操作流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公司《员工手册》第五节第二条规定……判定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凤凰假期公司主张马洁作为签证操作经理,属于公司干部,公司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严禁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账、代收团款,马洁对这些制度是知晓的;马洁在澳大利亚签证中心的操作记录显示大量以其信用卡支付的业务全部未在公司ERP系统中以订单形式进行录入,后续的收付款未到公司账户,粗略损失13万(1300元/单某102人),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解除与马洁的劳动关系具有
事实和法律依据。为证明其主张,凤凰假期公司提交劳动合同、瑞途旅游ERPR7系统截图、钉盘全员文件夹、入职培训签到表(未显示具体的规章制度名称)、ERP操作规范通知邮件、《ERP系统使用规范》《团队操作人员ERP规范操作手册》《销售业务操纵管理规定》《保密管理制度》《同业销售收付款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办法》《责任事故追诉及处罚管理办法》《员工手册》、澳大利亚中心签证操作记录、ERP系统中客人订单信息搜索结果、绩效奖金制度为证。马洁不认可ERP系统中客人订单信息搜索结果(系统截图)以及《ERP系统使用规范》等规章制度的真实性,认可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马洁认可有的订单曾使用其个人信用卡,但称系实际工作常有的情形,其他人员的信用卡也被使用过,录入ERP系统是销售人员的工作,不由其负责。凤凰假期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桥认可其信用卡也曾被使用过,但称仅用于已录入ERP系统的订单。    马洁主张其是遵照上级指示配合销售部门去完成销售任务,支取签证费用也都是按照财务流程去审批,每一笔签证费用支付、还票等都需要各级领导人审批后财务才会进行后续操作,每次团款余额以企业QQ或先行告知公司领导周晓阳,再以现金方式转交给周晓阳。为证明其主张,马洁提交其本人及证人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为证。凤凰假期公司认可马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认可证人证言
及证人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认可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    二、关于奖金发放。凤凰假期公司主张依据奖金绩效制度及《团队操作人员ERP规范操作手册》的规定,马洁操作订单违规累计达102人次,且未录入ERP系统,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公司亏损,奖金不予发放;依据《员工手册》对绩效工资进行扣减;故未付2019年3月至6月及8月个签奖金,未支付7月及8月团签奖金。马洁不予认可,其主张其每月工作完成率均为1,凤凰假期公司未就马洁工作完成率举证。    三、关于未休年假。凤凰假期公司认可马洁2017年存在6天未休年休假,2019年存在未休年休假9天,并提交2019年休假记录(显示马洁申请休年假1天)为证。马洁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主张未实际休该天年休假,但未举证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凤凰假期公司向马洁发出解除通知,对其解除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负有举证责任。现该公司提交的入职培训签到表未显示具体的规章制度名称,马洁亦不认可该公司解除其所依据的相关制度,且该公司实际工作中存在使用员工信用卡处理签证订单的情形,其提交的ERP系统中客人订单信息搜索结果为系统截图,马洁不予认可,其提交的其他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马洁存在“借职务之便接受私单”造成该公司损失,对此凤凰假期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凤凰假期公司要求不支付马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
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仲裁裁决的金额不高于法定标准,马洁亦同意,一审法院不持异议。    鉴于凤凰假期公司未举证证明马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公司亏损,故该公司扣发马洁奖金缺乏法律依据,故对凤凰假期公司要求不支付马洁奖金差额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且凤凰假期公司未举证证明马洁的2019年3月至8月的工作完成率,故对马洁关于其上述期间工作完成率均为1的主张,一审法院予以采信。经核算,仲裁裁决的金额不高于法定标准,马洁亦同意,一审法院不持异议。    马洁认可2019年休假记录的真实性,其虽主张未实际休假,但未举证证明,一审法院不予采信。经核算,凤凰假期公司应依法支付马洁2017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8344.83元[(2400+5200+1900+3800)元/21.75某15天某2倍]。 
【二审上诉人诉称】凤凰假期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马洁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马洁于2017年5月8日入职我公司,担任美时途个签业务主管一职。马洁在任职期间,从2018年12月开始利用公司送签资质,通过邮件等各种方式私自接受外来个签业务订单,且并未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由签证销售人员在公司ERP系统中生订单备案,马洁通过职务之便直接进行签证操作,并以个人名义收取客户签证订单费用并未纳入公司实际营收内,造成公司个签业务营收流水损失严重,并且在公司发现其违规行为后拒不配合调查,
私自销毁证据。基于马洁所属签证操作岗位的特殊性,马洁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部门操作流程,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五节第二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马洁发出《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与马洁解除劳动关系。马洁因营私舞弊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我公司解除与马洁的劳动关系属于合理合法行为。    综上,凤凰假期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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