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 | |||||
编 号 | 隐患分类 | 隐患内容 | 依 据 | 备注 | |
让我们红尘作伴活的潇潇洒洒一类 | 二类 | ||||
一、星级饭店 | |||||
2020.012.01.001 | 基础资料类 | 资质证照类 | 未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七、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七条。 | ★ |
2020.012.01.002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 | ||
2020.012.01.003 | 机构及人员配备类 |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 | ||
2020.012.01.004 | 责任制类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2020.012.01.005 | 制度类 | 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十八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 ||
2020.012.01.006 | 操作规程类 | 未制定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322.2-2017第3.1.3条 | ||
2020.012.01.007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宽字组词 | 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2020.012.01.008 |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企业、部门、基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不足24学时。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 |||
移动积分怎么换话费?2020.012.01.009 | 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2020.012.01.010 | 应急救援类 | 未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卡等。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 ||
dnf修罗90刷图加点2020.012.01.011 | 编制应急预案前,未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 |||
2020.012.01.012 | 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未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 | |||
2020.012.01.013 | 贵州景点介绍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
2020.012.01.014 | 未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未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2020.012.01.015 | 相关方管理类 | 企业未与供应企业、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
2020.012.01.016 | 企业未对承包(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
2020.012.01.017 |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
2020.012.01.018 | 安全生产投入类 |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
2020.012.01.019 | “三同时”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实行“三同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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