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判断题
判断
1、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兴起,公务员制度功能中的监控功能、激励功能、开发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 ×
2、党委、政府、人大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也包括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成员,都属于党政机关干部。×
3、公务员暂行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
4、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实行参照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现已纳入公务员范围。×
5、分级管理,就是省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6、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属于公务员范围。
7、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整体上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9、录用公务员时考察主要是指测试其适应工作的能力。×
10、聘任制公务员聘任期满后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
11、对公务员的管理贯彻法治原则,首先要做到违法必究。×
12、公务员的义务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的规范,因而其内容必然抽象与概括,而公务员的纪律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要求,因此其内容必然比较具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13、公务员义务是公务员顺利履行公务的基本保障。×
14、公务员权利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15、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属于公务员工作条件要求权的内容。×
16、服从合法命令是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之一。×
17、公务员义务是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的保证。×
18、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19、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20、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21、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22、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3、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24、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25、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26、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27、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8、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29、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30、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31、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2、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4、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35、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3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37、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38、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39、只有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40、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41、公务员任职只要具备公务员本身应具备的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4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4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44、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选任制。
45、委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46、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47、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48、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49、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0、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51、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5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5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
54、公务员晋升职务,只应当逐级晋升。×
55、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56、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57、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挂职锻炼制度。×
58、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59、嘉奖、记二等功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60、撤销奖励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体现机关有错必纠的原则。×
6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奖励条件的规定采取具体列举性的方式。×
62、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63、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64、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65、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66、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67、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6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6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任职培训。×
70、任职培训一般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71、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72、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3、公务员之间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可以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74、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75、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76、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7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工作关系。
78、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79、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80、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81、公务员目前只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两种。×
82、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或获得补偿。公务员报考资格
83、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84、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85、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86、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87、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88、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89、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90、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不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9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92、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93、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9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95、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96、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97、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98、公务员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退休审批实施的方法,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决定。×
100、退休公务员待遇确定和调整、退休公务员服务性事务性工作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退休公务员原所在机关负责。×
101、按照现行规定,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在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可以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最高可以超过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标准。×
102、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
关提出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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