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服务规范
企业数据服务规范
第一条范围
1.1本规范为数据服务行业提供数据应用的标准,引导数据服务商合法、合规地采奔驰c级怎么样
集、管理、利用数据信息,降低数据服务商和数据使用者进行数据应用的成本。
1.2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数据服务行业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2.1信息主体,是指数据指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2个人信息,是指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
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电子数据。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敏感信息
和个人一般信息。
2.3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遭到泄露或修改,会对标识的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不良
影响的个人信息。各行业个人敏感信息的具体内容根据接受服务的个人信息主
体意愿和各自业务特点确定。例如个人敏感信息可以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酸奶机如何做酸奶
码、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基因、指纹等。
2.4个人一般信息,是指除个人敏感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
2.5个人健康信息,是指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以及各类数据服务商在服务和
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等电子数据。
2.6企业信息,是指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数据、资料,包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资质
证明、产品介绍、交易信息、企业财产及信用状况、诉讼信息以及商业秘密。
2.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企业、事业单位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设计、
程序、产品配方、制定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
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2.8数据服务商,是指决定数据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实际控制数据信息并利用
数据系统处理数据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2.9数据使用者,是指从信息系统获取数据信息并加以利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数据信息的采集
3.1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数据服务商不应采集其数据信息。采集个人一般信息
时,可认为个人信息主体默许同意,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反对,要停止采集或删
除个人信息;采集个人敏感信息时,要得到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3.2建议数据服务商采用明示同意的形式为,使用合同条款说明采集数据信息的事
项,该合同条款可供信息主体阅读并签字同意。线上采集信息主体数据信息时,
数据服务商需为信息主体保留阅读合同条款的必要时间和进行电子签名的渠
道。
3.3采集个人信息主体的数据信息前,数据服务商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信息主体
同意的,需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
3.4采集个人信息主体的数据信息时,建议数据服务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
则,并采用信息主体易知悉的方式,向信息主体明确告知和警示以下事项:
(一)处理数据信息的目的;保安工作总结
(二)数据信息的采集方式和手段、采集的具体内容和留存时限;
(三)数据信息的使用范围,包括披露或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的范围;
(四)数据信息的保护措施;
(五)信息主体不提供其数据可能出现的后果;
(六)查询、更正数据信息的渠道;
(七)数据服务商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八)信息主体的投诉渠道。
3.5建议数据服务商不要向个人信息主体采集其提供服务所必要范畴以外的数据
信息,不得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集数据信息。
3.6数据服务商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对客户的服务性工作,
涉及向信息主体采集数据信息的,需对代理人的数据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
管理。
3.7数据服务商在中国境内采集的数据,其整理、使用和保存均需在中国境内进行。
3.8采集企业数据信息时,数据服务商可以通过以下公开渠道进行采集,而无需经
过企业信息主体同意:
(一)已为公众所熟知的数据信息;
(二)有权的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监管机关披露的数据信息。
3.9采集个人健康信息时,建议数据服务商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
其所采集的数据信息需符合业务应用和管理要求,保证信息主体在数据信息系
统中身份标识的唯一性,基本数据项的一致性,所采集的数据信息需严格实行
数据信息复核程序,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第四条数据信息的整理
4.1数据信息的整理,是指数据服务商对特定数据信息进行的操作,如录入、存储、
修改、标注、比对、挖掘、屏蔽。
4.2建议数据服务商采用已告知的方法和手段整理数据信息,不违背采集阶段已告
知信息主体的使用目的,或超出告知范围对数据信息进行整理。
4.3建议数据服务商保障整理过程中数据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信息主体的数据信息
应处于最新、完整、有效状态。
4.4建议数据服务商保障整理过程中数据信息不被任何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或
组织获知。
4.5建议数据服务商未获信息主体明示同意时,不向其他个人或组织披露其处理的
数据信息。
4.6建议数据服务商详细记录数据信息的状态,信息主体要求对其数据信息进行查
询时,数据服务商需如实告知其是否拥有其数据,拥有数据信息的内容、数据
信息的整理状态等。
4.7信息主体发现其数据信息存在缺陷并要求修改时,数据服务商需根据信息主体
的要求进行查验核对,在保证数据信息完整性的前提下,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4.8信息主体发现数据服务商或数据使用者泄露其信息数据、散布个人隐私、商业
秘密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数据侵扰的,有权要求相关企
业采取屏蔽、断开链接、删除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数据信息的使用
服了你个老六是什么梗5.1使用信息主体数据信息的过程中,数据服务商不应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
非法向他人提供。
5.2建议数据服务商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数据信息,不将信息主体的数
据信息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信息主体的权益。5.3数据服务商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对客户的服务性工作,
涉及使用信息主体数据的,应当对代理人的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
管理,不应委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服务。
5.4数据服务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信息主体的商业秘密;
巨魔出装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企业信息主体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企业信息主体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主体的商业秘密;
(四)企业信息主体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企业信息主体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主体
的企业信息;
(五)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企业信息主体的商业秘密的,可能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5.5个人健康信息的使用应当以提高医学研究、科学决策和便民服务水平为目的。
5.6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数据服务商及数据使用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的,将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条数据信息的保存和删除
高德顺风车
6.1信息主体认为数据服务商保存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数据服务商提
出异议,要求其改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建议数据服
务商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数据服务商可以取消异议标注;经
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建议数据服务商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予以记载。
6.2信息主体有正当理由删除其数据信息时,建议数据服务商及时删除该数据信息。
删除数据信息可能会影响执法机构调查取证时,数据服务商需采取适当的存储
和屏蔽措施。
6.3信息主体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网络服务后,建议数据服务商停止对信息主体数
据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为信息主体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6.4采集阶段告知的信息主体数据信息使用目的达到后,建议数据服务商删除该数
据信息;如需继续处理,数据服务商要消除其中能够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内容;
如需继续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或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服务商需获得信息主体的
明示同意。
6.5超出采集阶段告知的数据留存期限时,建议数据服务商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对
留存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数据服务商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6.6数据服务商和数据使用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将承担侵权责任。数
据使用者利用数据实施侵权行为的,数据服务商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应及时采
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数据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数据服务商
知道数据使用者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与
该数据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6.7个人健康信息实行分级存储。建议数据服务商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负责存储、
管理服务中产生的个人健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个人健康信息时,数据服务
商需确保其数据信息系统已按照国家涉密信息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级保护,杜绝
泄密。
6.8建议数据服务商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数据存储、容灾备份和管理条件,
建立可靠的个人健康信息容灾备份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检测,确保
个人健康数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恢复,实现长期保存和历史数据的归档管
理。
6.9数据服务商不得将个人健康信息在的服务器中存储,不得托管、租赁在境
外的服务器。
第七条数据信息的对外提供
7.1涉及数据服务商对外提供信息主体数据信息的,不应违背采集阶段告知的转移
目的,或超出告知的范围对外提供数据信息。
7.2数据服务商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信息主体数据信息前,应先评估其是否能够
按照本行为规范的要求处理该数据,并通过合同明确该组织或个人的数据信息
保护责任。
7.3建议数据服务商保障其对外提供数据信息过程中,信息主体的数据信息不被数
据服务商及数据使用者之外的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所获知。
7.4未经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信息
管理者不得将数据信息转移给位于的个人或注册的组织和机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