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一人多户”模式对现行反工作的影响及建议
树的成语证券业“一人多户”模式对现行反工作的影响及建议
许井荣
【期刊名称】《中国信用卡》
【年(卷),期】2016(000)007
【总页数】3页(P69-71)
【作 者】许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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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正文语种】中 文
继普通机构投资者和沪港通个人投资者“一人一户”限制放开后,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下发了《关于取消自然人投资者A股等证券账户一人一户限制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4月13日起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
自此,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上限20个,引发投资者开户热潮。
证券登记公司官方数据显示,“一人多户”放开首周,新增A股开户数量高达326万户。面对开户数量的激增,各大证券公司在传统柜台开户的基础上,纷纷推出互联网和手机开户方式。账户是客户身份识别的起点和大额可疑交易监测的基础,证券业“一人多户”的全面放开及伴随的互联网在线开户方式的盛行,将对证券业现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监测、交易记录保存等产生诸多影响,应引起监管层关注。
1.单一证券公司更加难以有效识别和报送可疑交易
“一人多户”模式下,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如果不法分子分散开户,将非法资金分散投入到不同证券公司大量买卖证券,或者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复杂交易,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所有权关系,或者在极短时间内利用多个账户自买自卖同一证券快速实现黑钱清洗,仅凭单一证券公司无法通过监测及时发现。
2.网络在线开户方式盛行,给反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带来挑战
三月三吃鸡蛋>性病有哪几种一是证券网上开户缺乏反专业指引。目前,各证券业线上开户操作主要是参照证券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38号)执行,根据该通知第五条“证券公司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本规范所称网上开户,是指客户凭借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系统,签署网上开户协议后,证券公司按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该通知仅是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对证券业网上开户身份认证进行简单要求,未能真正体现对反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
二是网上开户难以识别客户的真实身份。目前,各证券公司网络开户流程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客户通过手机APP开户端或者网上PC开户端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由证券公司后台人员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系统核验、对开户申请人进行视频验证、颁发数字证书、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交审核”等流程,实际上对于个人客户网络在线提供的职业、工作单位、实际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证券公司根本无从辨别真伪,而且上传的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也极易伪造,其真实性更是难以保证。通过网络视频认证,证券公司也仅询问“是否本人开户,是否阅知相关电子协议”等格式化问题。由于贩卖丢失身份证、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的盛行,者完全可以通过购买与自己容貌相似的居民身份
证和关联银行卡,通过在线冒名开立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公司也无从发现。高考如何鼓励孩子
三是网上开户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存在丢失隐患。证券公司网上开户要求客户通过网络上传身份证件、指定存管银行账户等个人金融敏感信息资料,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特征,一旦客户作为移动支付工具的手机丢失或客户误操作感染网络病毒及被木马程序和黑客攻击,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数据极易遭到窃取、泄露、非法篡改,不仅对客户个人隐私、客户权益构成威胁,也将影响日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完整再现。
3.证券账户资金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异地多处分布给反调查带来困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调查,在反调查时,需要人民银行其他省一级分支机构协助调查的,可以报请人民银行批准,反调查采取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现行证券“一人多户”后,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行政区域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或多个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反调查,地方人民银行无法获取客户异地证券资金信息,如果需要获取,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从而导致操作成本上升,给反调查和侦察部门调查取证均带来困难。
4.证券登记公司无履行反义务约束,不利于证券业整体风险的预防监控
证券登记公司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沪、深两市所有证券账户发行、登记、持有、托管、清算和交收数据库,集中了证券投资者的身份和所有交易信息,是证券账户的真正开户机构和主要管理者。“一人多户”实行后,虽然证券登记公司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利用其统一账户平台,根据投资者的一码通账户对投资者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但在现行反法规体系下,证券业反义务主体仅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并非反义务主体,没有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义务约束,其统一账户平台亦未与反监测分析中心业务系统对接,不利于证券业整体风险的预防与监控。
1.建议人民银行总行修订反相关规章制度,提高证券业反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建议修订《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行办法主要针对传统线下金融业务模式制定,已不能适应证券业线上开户模式的需要,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尽快对该办法进行修定,对网络开户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进行规范指导。二是建议修订《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现行办法规定的证券业十三条可疑交易标
准主要是建立在“一人多户”和证券公司同时接触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基础上,已不适应证券业“一人多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需要,建议人民银行梳理新形势下证券业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对证券业可疑交易标准进行修订,从而适应新形势下证券业对可疑交易监测报送的需要。
心灰意冷的个性签名2.建议将证券登记公司确立为反特殊义务主体,以适应“一人多户”后证券业反工作需要
一是明确证券登记公司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发挥其一线监控优势,对证券公司提交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进行二次审核,提高客户留存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二是明确证券登记公司履行大额可疑交易监测报送义务。将其业务系统与反监测分析中心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对同一投资者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交易情况按投资者一码通账户提取,进行监测分析并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提高“一人多户”后大额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三是明确其协助配合反调查义务,与人民银行总行反局和反监测分析中心建立起案件线索快速处置机制,节约实施“一人多户”后证券业反异地调查操作成本。
3.建议赋予证券登记公司一定的反监管权限
证券登记公司作为证券账户真正的开户机构和主要管理者,不仅有义务也有权利在证券账户管理中体现出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从行业管理角度监督证券公司在证券账户开立、变更环节遵守反要求,建议人民银行总行从行业管理角度赋予证券登记公司一定的反监管权限,包括在会员准入时提出反制度要求;由证券登记公司制定并颁布符合反法规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行业规则;赋予证券登记公司相应的反可疑交易监测、对其会员进行反监督和指导等职责,充分发挥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在反监管中承上启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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