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公告送达起诉书
公告送达起诉书
【篇一:公告送达申请书范本】
关于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一案的
  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xx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由:向本案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x一案,由于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刘浩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现申请人申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向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2-25
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
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1982年2月7日 (83)法研 字第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送达人
  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 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 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复
  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
1982年12月16日  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
  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 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
  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送达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
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本与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达起 诉书付本。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判决、裁定、调解书 等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对居住异国的 诉讼当事人以较长的应诉和公告送达判决的期限,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计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定上诉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有依 据。(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 ,即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时间和期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
效力。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间的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
  当否,请予批示。
【篇三:法院判决书公告送达】
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
本院受理诉你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字
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
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 市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篇二: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2-25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  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1982年2月7日 (83)法研 字第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
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
意见。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 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
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 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
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
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此复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1982年12月16日  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  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
题的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 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  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
法律效力。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
送达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
本与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
达起 诉书付本。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判决、裁定、调
解书 等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对居住异
我国计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
定上诉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
有依 据。(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
个月 ,即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 诉讼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
时间和期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
法律效力。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
间的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
当否,请予批示。篇三: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
达等。公告送达,通常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主要内容公之
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送达,
往往受送达人难以知晓,难以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一定要慎重,只能在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否则会损害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
性。 分析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的现状,其适用存在诸多问题:
1、送达功能不强,送而不达。我国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受送
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方式进行。为了规
范公告送达,最高院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但是,《人民法院报》的传播覆盖
面很狭小,受送达人及其亲友则很难看到该报,基本上无法实现通知当事人到庭应诉的目的。
2、公告内容不规范。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而很多公告没有载明这些内容,即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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