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 案号 | ( ) 字第 号 |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 被告: 送达地址: :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 | ||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 ||
备考 | |||
法院工作人员 | 签名: | ||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 案号 | ( ) 字第 号 |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送达地址: :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 | ||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考 | |||
法院工作人员 | 签名: | ||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