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 |||
案由 | |||
告知 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 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 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咼送达效率,法院可以米用传真、等方式送达 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 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审、一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 如果送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 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送达 地址 及方 式 | 指定签收人 | ||
送达人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确认送达地 址 | |||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 □是 □否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地址: | ||
手机号码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 式 | |||
受送 达人 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 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 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 知法院。 | ||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曰 | |
备注 | |
法院工 作 人员签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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