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室送达通知书模板
你是否知道,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自收到诉讼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诉讼文书。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但是,当事人对诉讼文书的送达程序并不那么熟悉。而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并已在本院立案受理之前的一个月内交至法院调解室。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收到任何一份调解书。为此,法院将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出具司法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并可以将调解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
一、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
(1)要求:原告起诉时,应当向法庭提交起诉材料副本。被告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六个月内向本院提出调解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五个月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立案的裁定。(2)适用法律: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司法确认书等法律文书。(3)适用程序:诉前调解程序适用于不愿自行调解不成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
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可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或者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七日内调解;无法调解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在不符合调解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的,立案后应当将调解工作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时候,应当向调解组织书面送达;调解协议未签署之前,不得作为案件受理或者撤诉的理由和依据。对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确认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变更生效调解协议,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上述规定,诉前调解是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和节约司法资源的一种方法,具有非诉纠纷解决、诉讼前置、快审快结、高效化解等特点。在法院诉前程序下,与实体争议最大的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双方之间且尚未产生争议时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有纠纷双方选择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纠纷是最好不过地做到了案结事了,减少司法成本。
2、由主持调解的法官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参加调解;当事人不愿参加调解的不得强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必须在6个月内解决,也有特殊情况不能解决的,由法庭依法判决。适用法律:(1)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调解的期限为三十天,自纠纷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在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的,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算;未达成协议,又不同意调解的或者调解协议不成立的,裁定不予调解或者变更;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除外:……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原告申请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六个月内不行使诉权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2)不能确认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也要经过法院审查通过才能生效;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也就没有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都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可以予以执行;即使当事人对无效而发生的法律后果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不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可以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对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调解或者判决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后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调解协议约定部分不能生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发生纠纷后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调解协议内容违反
3、作出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并制作司法确认书;
当事人经立案庭工作人员主持调解达不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予以撤销;作出裁决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告、第三人书面申请追加本诉原告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上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证明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者已经终结诉讼等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起诉状、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鉴定结论、技术报告、代理委托书、受托人委托证、情况说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文书;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及律师;由律师协助送达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注:1.在立案后五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者可以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将立案材料退回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司法确认书;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文件也应当随传随案。
4、对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诉。
(3)送达地址: XX市 XX区 XX路 XX号 XX室。(4)送达内容:(1)通知书内容:你所称事项是 XX的起诉材料,其真实有效吗?没有收到,我们正在与你联系要求马上给予答复,如果答复是收到的话请你看一下 XX法院的公告再联系 XX。(2)送达要求:如有需要,请联系 XX法官与 XX联系。
二、由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谈判。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的准备和沟通。调解员在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可以向当事人说明:(1)当事人不想因为调解而耽误案件进程,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可以选择到诉前调解;(2)如果当事人不想继续进行调解,可以要求将调解变更为诉前调解;(3)如果因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要求变更而调解失败,则需要进行诉前调解;(4)如果法院认为可以进行诉前调解而不予调解不成功,则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官进行调解。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1、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可以将调解笔录上载明的诉讼请求告知对方,由对方进行确认。
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调解员可以向该当事人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纠纷双方存在争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纠纷发生在其他的民事领域中,则是需要调解员和当事人一起进行调解。而在诉前调解中,调解员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调解员可能会出现在案件当事人的住所或其它与该纠纷有关的地方。但是在现场会存在大量难以核实和了解的信息。在了解信息之后,可能就会出现纠纷了。所以在调解之前一定要充分征求纠纷各方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再做处理。如调解协议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
行起诉。则需要在诉前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另外,有一个方法是在诉讼期间能够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和获得赔偿。
2、当事人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坚持要去法院,应当说明原因。如果对调解有异议,也应当要求开庭。如果开庭后调解不成而起诉的话,也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的话,则由法院进行调解。关于诉前调解,属于一种非正式制度,当事人对于法院所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申请变更或者撤回申请的,应当准许。人民法院对提出申请的裁定不予执行或者驳回起诉时,应当说明理由。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应当自裁定撤销或者改变执行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执行法院应当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及时予以延长;未发生法律规定执行期限的,应当裁定终止。
3、调解笔录上载明的事项需要由法官或调解员签字确认。
如果双方对调解的内容有异议,也可以对笔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或者更正内容时,可以在法官或调解员的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填写。调解员对案件内容进行询问的同时最好对案情
做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此外,对于不同的案件,调解员会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对于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与法官进行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将协议签署给法官,由法官审核盖章。
送达人 4、如果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意见,或者同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还未提交和解协议的,则需要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起诉凭证,也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证明。如果不能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成立,则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果争议焦点不大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也都同意的情况下,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则比较方便,成本也低一些。不过需要注意事项有两点:(1)要坚持自愿的原则;(2)调解员会通过一些相关技巧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和证据意识;(3)避免激化矛盾。如果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也可以采用简易程序或者申请法院指定的调解组织来进行沟通协商。但调解过程中还是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态度程度。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达到和解目的或者取得当事人同意就可以了。
三、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向双方送达司法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司法确认书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作为送达主体。送达程序中需要注意几点:第一,要送达法律文书要写清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这是法律文书送达的关键步骤;第二,要写明诉讼标的额和案件受理费。第三,告知送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第四,送达回执上要有双方当事人地址及。第五,当事人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1、在法律文书的送达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做好相应的证据准备,可以制作一个电子备忘录,写好送达时间和对方地址,一般情况下由被送达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签名或者盖章;
同时,也可以自己制作一个邮寄凭证等证明送达的证据。在法院和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一定要注意,在向对方送达的同时,送达通知书必须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送达给对方。如果是在送达过程中发现了,需要及时向对方进行告知。然后就是积极履行一方提出的送达申请。一般情况下通知方不在送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送达就是无效的文书。但是法院是依法不能在送达通知书上面签章或者盖章的。这是一种送达方式。所以一定要按照上面要求去做。不要随意的去不想办法了。就让法院先进行调解或者诉讼解决了再处理好其它事宜了。
当事人就可以随时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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