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三条申请硕士学位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习时间原则上满三年。
中国大学专业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专业实践考核。
3.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导师同意后申请答辩。
第三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进行药学实践能力训练的同时,必须进行科研能力训练。要求学生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和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科研能力训练通过完成一篇学位论文来体现。
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专业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现象、问题展开研究,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服务及监管、经济与社会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设计方案、产品开发、案(病)例分析、项目管理方案、技术改革方案等;可以是解决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也可以是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或者是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论文作者应具备综合运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第五条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综述内容不能超过论文篇幅的五分之一;参考文献应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论文整体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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