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最新年精选文档
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产生要学习化妆
现代企业是从古典企业逐渐演化而来的, 这一过程本身就是 一个投资者人数不断增加、 企业资本金不断递增的过程。 现代社 会由于高度社会化, 分工日趋细致, 单靠少数人的投资难以满足 企业经营对巨额资金的需求, 而股份制这一企业制度创新则能够 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 但是,资金提供者即公司股东 是一个人数庞大的队伍, 彼此之间互不认识, 更谈不上相互信任, 公司只是他们的一个纯粹的资本联合体, 他们之所以向公司提供 股权资本,其主要目的在于希望能从这一投资行为中获取较高的 回报。股东一旦将其财产用于公司出资, 即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 而取得所谓的股东权。 股东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 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按照有关法律的 分类,股东权被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1] 其核心在于股东从公 司中获取经济利益,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围绕 股东权的行使,持有不同比例股份的股东具有不同的利益取向。
一般而言, 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更倾向于行使共益权, 以便从参 与经营管理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而对于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 更倾向于自益权的行使, 因为行使共益权将付出一
定的成本, 个理性的小股东是不会为此行使共益权的。 由此可见, 股东利益 并非一致, 而是存在一定的冲突的, 尤其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免费视频剪辑软件
类似倒霉熊的动画片的冲突更为激烈。 “利益冲突无所不在,公司也不例外。股东 利益的冲突是公司中最为普遍,也最为引人注目的问题之
。” [2] 在独资企业中,投资者是唯一的,在利润分配与经营


但并不明显, 原因在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大于资合性。 而在公司 中,利益之所以突出,是因为股东基于出资而联合在一起,资本 是股东之间联系的纽带。 对于高额投资回报的追求是股东们的共 同愿望。股东之间存在利益的共同性,就是希望公司兴旺发达, 每位股东都能领取较高的股息和红利。 从表明上看, 股东利益的 冲突,主要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出资
额多的股东,对公司经营资本贡献大,承担出资风险高,在公司 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激烈, 因为股东持股份额相差不大, 没有 控制股东的存在, 各股东委派的董监事在公司机关中比例大致相 当,股东之间的权力相互制衡。但在股权相对集中,存在控制性 股东的公司中, 股东利益的冲突就比较明显。 正如加拿大学者柴 芬斯所指出的: “一家公司的股东之间也会存在潜在的不和。 这 种情况在一个人或一个紧密的股东联合拥有公司的控股比例的 股份时很可能发生。 此时,在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和其他剩余股东 之间会存在潜在的不和。 争议的一个可能来源是少数股东担心占 主导地位的股东把公司看作是‘他自己的'。 导致产生这种担心 的行为可能是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和公司之间可疑的资产转让和 改变业务,从而将业务转向占主导地位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的 企业。” [3]
股东一旦将其资产用于公司出资,他就不能直接处分该财 产,但对于控制性股东来说, 他不仅能支配处分自己用于出资的
财产,而且能够支配其他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 在资本多数决的



小,对公司事务的影响微乎其微。 而控股股东则往往利用自己在 公司中的优势地位,欺诈、打压中小股东,如对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课以持有最低股份的限制、 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产、 排 挤中小股东选派的代表进入公司机关、 在公司增资时以特别优惠 的价格得到新股份从而扩大对公司的控制权、 采用有利于自己的 股利分配政策等等。 总而言之, 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上。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主要原因在于他们 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从表面上看, 他们应该都属于公司 治理中的同一战壕的主体, 即都是公司的所有者。 但进一步分析 我们发现,他们之间的确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首先,如果控 股股东同时兼任经营者, 那么很显然, 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关陂怎么读
系表现为一种标准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其次, 如果控股股东
关系仍然表现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对中小股东来说, 他们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对经荆门美食
营活动实施监督。 实际上, 他们是自动地以非契约形式将监督的 任务委托给了太股东去执行。 而大股东也确实有动力也有能力对 公司经营者进行监督。 大股东既是为自身利益进行监督, 同时也 自动地履行了为中小股东代理履行监督的任务。 但是, 大股东充 当小股东在监督中的代理人, 由于其可以从控制权中获得私人收 益,大股东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第二,从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各自掌握的信息看, 大股东掌握 的信息比中小股东要全面得多。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解释, 在信息 不对称条件下, 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是代理人, 另一方是委托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 他们除了具有都 是“股东”这一共性外, 又分别具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 特征,他们之间构成了一种非直接契约形式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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