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工作的现状和前景(DOC)
  家庭社会工作包括改善亲子关系的服务和改善夫妻关系的服务两类基本内容。改善亲子关系服务的重点是关注家庭生活中的纵向关系,而改善夫妻关系服务的重点则是关注家庭生活中的横向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家庭纵向关系的改善和横向关系的改善常常交错在一起,相互影响。
  (1)改善亲子关系的服务 是以父母亲和子女关系的改善为服务焦点,并且以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家庭社会功能为目标开展的各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常见的有家庭行为学习、家庭照顾技巧训练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等。
  ①家庭行为学习 是根据行为学习理论的原理,对家庭中的年轻女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行为问题进行干预的服务。
  ②家庭照顾技巧训练也是根据行为学习理论的原理设计的,不过它不是针对家庭中的年轻子女,而是针对家庭中的父母亲,尤其那些在与孩子沟通交流中感到困难的家长。
  ③家庭心理健康教育 是将家庭教育、技能训练和社会支持等方式综合为一体的服务活动,它最初运用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后来扩展到涉及其他健康问题的家庭,如疾病患者的家庭、学习情绪控制与管理的家庭等。
  (2)改善夫妻关系的服务包括婚姻辅导、家庭暴力的干预等服务活动。
  ①婚姻辅导是针对夫妻的婚姻状况而开展的服务活动,涉及夫妻角的界定、扮演以及相互之间沟通交流方式的改善等。
  ②家庭暴力的干预是针对家庭中的暴力现象而开展的服务活动,通常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还包括对家庭施暴者的心理辅导等内容。
  10.2.3我国开展的家庭服务
  (1)家庭的救助和帮扶是以整个家庭作为帮助的对象,其目的是保障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因生活变故或者意外灾害引发的特殊困难,政府也会向困难家庭发放救济金,提高困难家庭应对生活困境的能力,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的生活水平。
  (2)改善亲子关系的服务常见的有家庭生活教育、有关家庭的主题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等服务活动。这些家庭服务活动以预防和发展为主,目的是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联系,促进社区的和谐。
  (3)改善夫妻关系的服务有婚姻调解和婚姻学校等形式,其目的是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改善夫妻之间的沟通交流,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①婚姻调解是对婚姻关系出现紧张和冲突的夫妻进行调查、劝说和协商,以化解双方的矛盾,改善双方关系,使双方达成谅解,避免家庭解体。
②婚姻学校包括新婚夫妇学校和离婚夫妇学校等,其目的是增加人们有关婚姻的知识,学习处理婚姻关系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改善人们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生活状况。
  10.3.3家庭社会工作的常用方法
  如何准确评估受助家庭的需要以及如何有效干预受助家庭是家庭社会工作中最基本的两个问题。
  (1)家庭评估的常用方法在家庭评估中,社会工作者经常运用家庭结构图作为评估的工具。家庭结构图是用图形方式来表示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家庭的一些重要事件等,它帮助社会工作者迅速、形象地了解和掌握受助家庭成员的结构、成员关系以及其他一些家庭情况。家庭结构图的绘制遵循三项基本的原则:①长辈在上,晚辈在下;②同辈关系中,年长的在左,年幼的在右;③夫妻关系中,男的在左,女的在右。
                        一、中国城市家庭社会工作的现状
  调查发现,确实有不少机构从事着相关工作,但目前没有机构明确地承认自己从事的工作是家庭社工。下面从城市家庭社工(家庭服务)的主体、工作方法、价值理念等方面来分析其现状和特点,其主要的特点是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的家庭服务体系。
  从家庭社工主体看,主要有五类主体:
  其一,政府主导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家庭福利和家庭服务的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中,民政部门与家庭服务工作有最直接和紧密的关系,其各类家庭服务带有较强的福利特,如对残疾人家庭、“五保户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进行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支持和社会帮助。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家庭不仅被视为社会照顾的自然机构,而且具有近乎天职地位的道德意义,缺乏家庭照顾是接受国家和地区救助的最先决条件。[3]以残疾人为例,其家庭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民政部门对这些家庭的经济支持的确帮助了其家庭解决生存困难。
  各类公检法部门主要针对一些问题人进行工作,如家庭暴力和对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犯罪青少年等进行的社区矫正。目前,许多省市都启动了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直接干预家庭暴力。如2004年9月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河北省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条例——《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2002年8月,上海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
  街道(社区)办事处作为中国最基层的政府机构,政府的各项倡议和举措几乎都是通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到各基层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构,但它在配合街道办工作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往往代行街道办一部分政府职能,是政府在
基层社区的触角的延伸。近年来,各城市街道(社区)办和居委会自主开展各种活动,家庭生活服务功劳卓著,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贫困家庭的帮助和对老人的帮助。
  其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疾人联合会等众团体也做了大量的家庭帮助工作。以妇联组织为例,从2006年年初开始,全国妇联人才开发中心联合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启动了中国婚姻家庭指导师资格研修、国际注册认证培训计划,希望培养出更多合格的婚姻家庭指导师。目前此计划已有全国十余省市相继开展,妇联人士把这一计划称为“拯救婚姻”行动。各地妇联联合民政部门与其他志愿者队伍、科研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及公安部门合作成立了妇女避救站,如徐州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在各地开展贫困母亲救助行动。我们调查的北京C机构就是一家由妇联组织创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他们借助妇联组织特有的社会网络,组织婚前学校,进行相关婚姻的心理辅导。
  其三,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人士在从事家庭社工。2002年7月24日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在首届中国社会工作论坛上的讲话指出,到2002年,我国已有全国性公益性社团1100多个,这些社会团体多是由专业人士组成,从事专业化的相关工作。其中有些是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组织,他们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的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上发挥了重要的
作用,如各类社会工作(者)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是目前中国社会工作领域最大的民间组织,也是中国唯一代表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权威组织。2004年2月27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2005年2月28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又成立婚介行业委员会,同年6月27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部正式成立。创办了会刊《婚姻指南》及网站,举办了2006中国婚博会,2006中国(上海)首届东方鹊桥节,西部社区百对老人金婚大庆典活动,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开展了“爱心2008”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助医活动,召开和谐文明家庭高峰论坛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趋势与对策高级论坛等活动。
社会工作就业前景
  同时,还有各类婚姻家庭研究会或协会。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下设有各自的研究会(这些研究会多与各省市妇联组织有内在联系),专门从事婚姻家庭研究,并有《中国婚姻家庭》杂志作为研究成果的发布窗口。北京、上海、深圳的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得有声有,并在旗下开展了多种研究。
  一些与海外有关的协会,如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也是一个致力于婚姻家庭教育领域的国际性、学术性社团组织,总部设在香港。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在珠海设有办事处。致力于婚姻家庭、亲子教育等工作。
  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也从事着家庭社会工作。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1998年5月该中心成立了方舟家庭中心,对单亲家庭提供心理和社会服务,帮助单亲父母和她们的子女回自我,促进成长。这些工作带有了较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特性,为未来中国家庭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其四,经营型家庭服务和咨询工作。随着市场化和大众对婚姻家庭、亲子关系和老人服务等需求的增长,城市中出现了一批以提供婚姻家庭服务为主的经营性组织,主要有婚介类、婚庆类、婚姻家庭心理辅导和咨询的经营型服务。其特点是市场化程度高,其服务对象多为那些较具有现代性思维和有一定稳定收入的白领。
  其五,各种媒体中的家庭咨询工作。根据收视率和收听率的要求,各类媒体出现了一批情感倾诉类节目,主要是为存在感情困惑和家庭矛盾的人提供倾诉平台,辅以嘉宾点评,引导倾诉者及观众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的确,在现代社会媒体成为宣传和教育人民的重要工具,它确实能够带来很好的收视效果,但是也存在着为了吸引人们眼球满足大众的“窥视心理”的问题。
从上述种种“类”家庭社工(即类似于专业家庭社工)看,其工作方法缺少专业性。其一,家
庭社工的工作方法都是以解决困难为主,特别是解决燃眉之急,并确实解决了一些现实的困难,如养老、残疾服务和对特殊儿童的社工服务等。但忽视了或无力顾及其细致的情感需求。其二,以帮助个人为主,而不是支持整个家庭,缺少整合型的社工服务。其三,缺少评估,特别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类家庭社工几乎没有评估。其四,中国式的家庭社工在社区中普遍存在,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帮助是一个有待发展的中国式家庭互助的有效模式,需要进一步挖掘。
        三、未来家庭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内容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为家庭社工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但调查发现有些核心问题是社会中的重点问题,它对千家万户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先发展,这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社工、亲子关系社工、养老服务社工。这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在社工工作方法和工作理念上有深入的理论讨论。
    首先,从婚姻方面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生活信条没有根本改变,但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提高,迫切需要婚姻生活方面的指导和相关的家庭社会工作。我们在北京某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调查发现,有不少新婚夫妻的父母强烈要求开办新婚学校,该服务中心开办的几期
新婚学校得到了新婚夫妻家长的好评,该中心的责任人谈到: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冲动,离婚也冲动,将新婚学校和离婚学校制度化,这样也给年轻人一个缓冲的机会。
    婚姻生活依然是人们最为普遍的生活方式。2005年1%的抽样调查表明,到30岁时,妇女有过婚姻经历的比例在97%左右。而男性略有不同,30~34岁组的男性中有9.71%是未婚[7]。这种高在婚率表明国人赋予家庭和亲子关系以重要的价值,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生活依然是普遍的生活方式。值得注意是人们的婚龄推后了。1982年,15~19岁年龄组有2.59%的人已经结婚,其中男性为0.91%,女性为4.33%。到2005年这种早婚现象已经绝迹。2005年20~24岁组已婚比例为32.04%,比1982年的40.33%有了大幅的下降,但性别差异明显,其中,女性有配偶率为42.36%,比1982年减少了11%;25~29岁的女性有配偶率为78.21%,比1982年减少了16.11%。同时,离婚率有所上升。
    表1 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与离婚状况
  年份  结婚对数 离婚对数  离婚率(%)
  2004   867.2   106.4   12.27
  2005   787.1   111.5   14.17
  2006   849.3   118.8   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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