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视角下的若干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第22卷 第1期2021年2月
Vol.22, No.1 
Feb.,2021上海商学院学报
Business  Economic Review高等数学公式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视角下的
若干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黄    骅
摘    要: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这次疫情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并认真思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涉及
的国际贸易法的相关问题。“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国际贸易法之间在价
值理念上的冲突不是绝对的,两者之间存在平衡点。国际贸易话语体系下的制度环境
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影响。为了有效应对此类重大国际公共卫生
事件,并将其对中国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中国应该在加强国际间合作
的同时,尽量提高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纠纷的参与度,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
强化政府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职能措施,并关注不可抗力层面的证据保全。
关键词:新冠肺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
庞统当知县
作者简介:黄骅,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42)
DOI编码:10.19941/jki.CN31-1957/F.2021.01.008
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际贸易
制度环境与法律适用的挑战
(一)问题的提出
北京时间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
ation,WHO)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新闻发布会,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会上宣布:基于感染者数量增加以及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这两个事实,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的相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世界卫生组织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贸易、旅行、卫生、合作等方面的建议a。虽然
a  具体的建议有:第一,没有理由采取不必要的措施来干扰国际旅行和贸易;第二,必须支持卫生系统薄弱的国家;第三,必须加快疫苗、和诊断的进展;第四,必须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第五,必须审查备灾计划,确定缺口并评估确诊、隔离和照顾病例以及防止传播所需要的资源;第六,必须与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分享数据、知识和经验;第七,战胜这场疫情的唯一方法,就是所有国家以团结合作的精神共同努力,荣辱与共,一起阻止它。
【商业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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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议中,世界卫生组织再三强调世界各国应谨慎采取限制人员和物资的流动措施,但是不少国家仍然采取了旅行和贸易限制。
因此,人们在纷纷开始担心自己的身体是否会被新冠病毒肺炎所感染的同时,又在不断地认真思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究竟是什么?它与国际贸易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各国在开展国际贸易时除关注自由化外,是否还应该关注本国的卫生公共政策?面对此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应该如何将其对国际贸易的损害风险降至最低?
(二)“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涵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重大国际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一条的规定,所谓“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都具有事态的严重性、意外性、采取行动的紧迫性和国际合作性这几个明显的特征。a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发出的最高级别的警报。截至目前,除去此次COVID-19外,世界卫生组织仅发布过5次此类突发事件b。而每次将疫情宣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国家和地区都会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由于暴发于墨西哥,其对墨西哥旅游经济造成了50亿美元的损失,同时也对其他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又如根据联合国及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组织的统计,2014年的埃博拉病毒给疫情开学第一课先辈的旗帜观后感
严重的非洲各国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导致其中某些非洲国家至今都未能走出经济低迷的泥潭。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同样给全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截至北京时间2021年1月15日,全球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超过9 345万例,达到93 455 184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200万例,达到2 000 364例;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过100万例的国家达18个,79个国家病例超10万例。c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全球经济2020年下跌了4.3%d。国际贸易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次萎缩,世贸组织的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货物贸易量下降达9.2%。e
a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1条规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根据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主要特征为:(1)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2)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b  分别为: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的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疫情、2014年的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2015—2016年的巴西寨卡病毒疫情、2018—2020年的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
c  世界卫生组织,https://www.who.int/,2021年1月15日最后访问。
d  世界银行,https://www.worldbank.org/en/home,2020年11月1日最后访问。
e  世界贸易组织,https://www.wto.org/,2020年11月1日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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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国际贸易法的辩证关系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12条的规定a,“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成立与否一般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世界卫生组织收到事件发生的信息;(2)世界卫生组织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评估;(3)世界卫生组织与相关国家进行磋商;(4)世界卫生组织征求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5)世界卫生组织做出最终决定。而在这其中,认定某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所考量的因素显得至关重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常常会考虑如下一些因素,比如:(1)提供给世界卫生组织的与所发生事件相关的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度;(2)世界卫生组织所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3)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4)科学衡量准则;(5)危险程度的评估。
由此可见,世界卫生组织之所以要将某些事件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世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且在保护该生命权与健康权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及相关国际组织具有一定的单方决定权和强行执行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公共社会的秩序性。
反观国际贸易法,其根本目标是实现人、物、服务的流通性和全球性,其核心价值在于促进贸易的全面自由化。与自由贸易相关的原则均体现在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世界贸易组织法(WTO法)中。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关税保护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优惠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等等。这其中,非歧视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法中的一项首要原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都明确规定了非歧视待遇原则,其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两个方面。b世界贸易组织法在其宗旨中列明了6项内容,即:(1)提高人类生活水平;(2)保证充分就业;(3)扩大货物生产与货物贸易并扩大服务贸易;(4)最适当的利用世界资源;(5)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增长份额和经济发展;(6)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由此可见,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宗旨或者说国际贸易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以提高人类
a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12条规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需要满足以
下条件:1.根据收到的信息,特别是从本国领土上正发生事件的缔约国收到的信息,总干事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该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如果依据本条例规定进行的评估,总干事认为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应当与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就初步决定进行磋商,如果总干事和缔约国对决定意见一致,总干事应当根据第49条规定的程序就适宜的临时建议征求按第48条成立的委员会(以下统称“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3.在以上第2款的磋商之后,如果总干事和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未能在48小时内就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取得一致意见,应当按照第49条规定的程序做出决定。4.在决定某个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总干事应当考虑:(1)缔约国提供的信息;(2)附件2所含的决策文件;(3)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4)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5)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5.经与本国领土上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磋商后,如果总干事认为一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业已结束,总干事应当按照第49条规定的程序做出决定。
亲爱的那并不是爱情
植物活化石有哪些b  曾令良:《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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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国际贸易法两者的价值理念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为了使自己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人们通常希望在物质财富上有极大的扩充和增长,而公平且自由的贸易对于人们实现上述目标无疑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人们又非常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与周围环境的质量。贸易的自由化与全球化无疑又加速了某些疾病的传播,使得公共卫生受到一些高风险疾病(如传染病等)的威胁。疾病的跨境传播使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若要阻隔跨境疾病的传播、保护世界的公共卫生安全,就必须有差别性地对待不同国家。以针对公共卫生危害为目的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布,就必然预示着国际社会要以适当方式对一国的国际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交通和旅游进行干预,从而对贸易的自由化形成一定的冲击。
如何调和“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国际贸易法之间的价值冲突,这也是一个令人颇为费思的哲学问题。价值是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元素。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a人类追求的法律价值具有多样性。近代以来,法的事实与价值逐渐由直观的统一走向分化,法律价值目标也由单一、笼统的争议观念变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体系。b因而各种价值之间呈现复杂的关系,“每一种价值目标都不是孤立和自足的。一方面,它需要其他价值目标的配合和促进;另一方面,它与其他价值目标之间又总是存在相互抵触和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c。”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层面的价值冲突表现更为明显。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一个超国家权力的付岩洞复仇者们
机关存在,缺少统一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各个主权国家只能通过相互协调来解决法律冲突。然而,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层面的价值冲突现象愈发明显,这主要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1)国际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张。传统的国际法一般都以调整居民和领土这些有形的实体关系为主,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也较为容易分割。然而,现在的国际法调整对象已不只限于传统事项,诸如贸易、金融、投资等服务领域也进入了调整范畴之内,国际法的发展分支越来越多,这也给不同调整对象之间的利益划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类似本文所要讨论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重大国际公共卫生事件,其外延及内涵所涉的国际法内容也是在近几十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发展起来的。(2)国际法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倾向。这主要是针对国际组织而言的。传统的国际法一般只认为国家才是合法且唯一的国际法主体,然而,随着国际组织的日益发展壮大,国际组织也成为了当下国际法主体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一些因容纳的会员国较多而颁布的决定命令会影响世界多国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其发布的决定命令有时也会带有国际法渊源的属性,
a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b  秦策:《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和选择》,《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第1页。
c  秦策:《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和选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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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这便给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埋下了祸根。文中所要探讨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与宣布,便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决定的。世界卫生组织虽然并非主权国家,但它却是公认的国际组织,而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法律规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不仅是世界卫生组织运行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也是其最基本的应对框架,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各个缔约国家理应遵守相关规定。
通过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国际贸易法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机理的分析,可以感觉两者之间的价值冲突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但事实上,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贸易法与公共卫生事件之间也不是完全地水火不容的,它们相互之间还是可以到一些较为令人满意的平衡点的,主要体现在:(1)世界贸易组织法中所包括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协议》承认可以对自由贸易规则及多边贸易体系进行一定的限制,在基于科学原则、风险防控、等效性、透明度等标准下,适当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为国际贸易与公共卫生安全的协调到一个法律上的依据;(2)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各成员可针对任何涉及多边贸易协定的事项进行诉讼,这其中包括卫生服务贸易,这也为国际贸易与公共卫生的冲突寻到了一个司法解决途径。
综上所述,“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国际贸易法在价值理念上的冲突不是绝对的,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逐步完善以及国际贸易法在调整相关服务贸易领域时所采取措施的日益多元化,两者可以寻到一个融洽的平衡点。具体来说这个平衡点就在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国际贸易的一种例外补充规定,而这种例外补充规定并不违反国际贸易所提倡的自由化原则,而是为了更好地对贸易服务质量与安全进行关注。换句话说,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只是对国际贸易效率的修正(包括质量与安全的效率),而非对国际贸易效率的限制。
二、国际贸易话语体系下的制度环境对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会向全世界警示,告诉世界各国及人民:现在某国正在发生一个可能触及全球范围的公共卫生危机,需要大家时刻保持警惕;建议各成员国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迅速反应,并建议其他国家考虑相关法律问题,如:是否在疫情暴发时关闭边界?是否对疫情暴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针对相关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采取一定的措施及额外的卫生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效果不亚于一场国际经济制裁,使得疫情国遭受巨大的损失。
随着贸易的自由化,人员、货物、服务的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这也无形中加剧了公共卫生控制所面临的挑战。在日益频繁的流通过程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及因素的变化,都会大大增加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发生的风险和概率。基于此,国际贸易法的主要规则与政策以及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法的《WTO协议》,都对公共卫生、生命健康、环境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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