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为什么对商人恨之入骨
秦国为什么对商人恨之入骨
作者:王晓武
来源:《文天地》2011年第23
        秦国一方面通过中央集权扩充国有经济的规模,另一方面则是下大力气打击私人工商。秦国是要将国家的全部资源集中起来一致对外的。而私人工商业则是国家集中资源的最大祸害。在商鞅看来,私人工商业不仅让国家失去了从军杀敌、务农种田的劳动力,而且还会让财富在民间聚集,消弱国家的实力。所以,私人工商不除,国有产业不兴,势必除之而后快。
        私人手工业者是靠手工技艺为生的劳动者。他们把制造出来的农具、陶瓷等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农民手中的粮食。结果,粮食流入了个人手中,而不是国家的仓库;国家工业作坊里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了垄断地位,自然也就不能成为胁迫百姓乖乖地为国家卖力的资本。这样一来,私人手工业者岂不是砸了国有制的招牌,挖了国家的墙脚?何况,这些人不用风吹日晒,摆弄摆弄手艺就可以丰衣足食了,这种风气如果散播开来,谁还愿意去种地?谁还愿意为国家效力?总之一句话,这些人有手艺,有本事,但却没有为国家效劳,而是在为自己的生计奔波。在人人为公、个个报国的秦国,岂能允许这样的人存在?于是乎,商鞅将私人手工业者视为事末利者统统收为奴隶,押解到国家的工业作坊里去干活。
        还有那些商人,更是国有化经济最大的危害。国家搞计划经济,按需分配,商人则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威胁国有工农业的垄断地位。更何况,商人贱买贵卖,只是在流通领域做文章,对国家的整体财富并没有做出贡献,更没有让国家的腰包鼓起来。相反,大量的财富通过商业交易向民间聚集,无形中也是挖了国家的墙脚,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这些商人本身而言,他们不愿意靠劳动吃饭,更不想为国家创造财富,骨子里或多或少都有那么一些企图不劳而获的念头和想法。相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而言,他们的日子实在也太舒服了。商人,满脑子里想的都是如何去占便宜,如何去空手套白狼,可谓无奸不商、为富不仁。如果让这些人成了气候,就无异于怂恿了调皮捣蛋的,而压抑了自力更生的。所以,对商人的打击,秦国是毫不留情的,要么收为国家的奴隶,在国家的土地上劳动,要么押赴边疆野外去戍边,去修长城。总之,他们的日子是最惨的,甚至还不如那些手工业者。人家毕竟还有些手艺,即使被收为奴隶,也不会透支体力。而商人,估计只能在监军的督促和皮鞭的抽打下干着搬砖和泥的重体力活。
        秦国不仅通过严刑酷法和权力的高压对私人工商业者进行肉体摧残(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而且还通过各项经济措施挤压私人工商业的生存空间。本来,秦国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就比其他诸侯国缓慢许多,于公元前378年才开始初行为市。可是,才十几年的
光景,商鞅变法就开始设置重法,竭力压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重关市之税,对私人工商业收取重税,盘剥其利润,遏制其发展,让那些谋财的私人工商业者无利可图,最后只能乖乖地转行。这也正是商鞅本人颇为得意的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的抑商措施。
        再者,商鞅实行壹山泽政策,国家独占山泽之利,实行盐铁专卖。秦国在各地都设置盐铁官,严格控制其生产与流通领域。《秦律杂抄》中记载秦负责采矿、冶铁的官府有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其官吏有啬夫、佐、曹长,可见规模不小。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就提到其祖司马昌就担任过秦的主铁官。也就是说,盐,只有公家才有资格出售,任何个人都不得私下买卖。冶铁,只能在官方的工业作坊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己的小作坊里随便冶铁。如此一来,贩卖私盐的商人也就失去了市场,即使他们有办法搞到盐,也不敢卖,当然也没有人敢买。而那些靠冶铁生存的手工业者也是一样,没有办法搞到铁矿,也就冶不出铁,自然断了生存的命脉。
        盐铁如此,粮食也是如此。商鞅主张国家严格管制粮食贸易,禁止粮食私下买卖,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即商人不得进行粮食买卖。其实,在秦国,粮食也无法私下自由买卖,
因为秦国是国有制经济,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奴隶种地,生产出来的粮食是国家的;平民种地,要把很大一部分以赋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剩下的已经寥寥无几,还哪里有富裕的粮食去卖给商人?况且,秦国在政策上也不允许老百姓有余粮。商鞅就说: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老百姓的锅里没有米是最好的,因为米都流进官仓了,岂不是上藏”?那么,如果老百姓手里有余粮怎么办呢?秦国也有办法,既不强硬地没收充公,也不花钱去购买,而是靠爵位去交换。秦国为什么会灭亡民有余粮,令民以粟出官爵。这项政策既解决了民不积粟的问题,又削弱了民间的财富,还摧垮了私下进行粮食交易的基础,真是一石三鸟。
        如此一来,那些私人工商业者就真的没有饭吃了。没有官方的授田,不参加农业劳动,自然也就无法种粮食自给自足。而国家又不允许私下卖粮,而且也没有粮可卖。如此一往,只能眼巴巴地饿死。最后走投无路,只能回过头来向政府摇尾乞怜,恳求去种地。而这也正是商鞅的目的。在《商君书·垦令》里,商鞅连续说了五个无所于食,也就是让某些人没有饭吃。哪些人呢?“僻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庸民无所于食逆旅之民无所于食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诛愚乱农农民无所于食。总之,懒惰的,不好好种地的,投机倒把的,厌恶农业的,统统不能有饭吃。
        禁止了民间的粮食交易之后,商鞅又进一步堵塞了军粮的漏洞,严禁投机倒把者把黑手伸向军粮。商鞅之法曰: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又说:盗粮者无所售。军市上禁止私人运军粮,就算有人盗得粮食也卖不出去。没有市场,也无人敢买。但是,在饥饿难耐的情况下,人们也顾不了那么多的禁令律法了,民间无粮就向军粮下手,冒领者有之,盗卖套购军粮者亦有之。于是《秦律》便出现了关于冒领、盗卖、套购军粮的处治条文:官吏冒领军粮一律二甲并废除官职;非官吏冒领者则要罚戍边二年;军人盗卖军粮或从他县领粮要罚戍边的款(罚戍是针对普通人的,军人一般不再罚戍,而是。《秦律》是允许用钱来赎罪赎迁赎戍的,一日八钱);百姓套购过县的军粮则要二甲,并将所购粮食没收充公。
        透过《秦律》中的这些条款,我们不难发现,在秦国的民间,是没有人私下进行粮食买卖的。不仅没有人卖粮食,也没有敢买粮食。否则,老百姓怎么会去买过县的军粮呢?同时,这也反映出秦国老百姓的口粮是不足的。若非饿得发慌,谁愿意甘冒和没收的危险花高价去套购军粮呢?当然,军人极高的私卖军粮,也是万般无奈,逼不得已。因为盗卖军粮的风险实在太大了,一旦被发现,就要罚赀戍二岁。按一天八钱计算,一年365天,两年就是5840钱。而在正常年景下秦的平价粮一石才三十钱,还不够罚戍四天的。所以,对盗卖
军粮的军官来说,既然做了,必然就是铤而走险。被抓住了,就自认倒霉;侥幸逃脱,就会赚个钵满盆满。
        除了盐铁和粮食以外,秦国国内也不允许买卖奢侈的消费品。而很多私人工商业,恰恰与这些所谓的奢侈品有关。比如,以酒肉买卖为代表的私营饮食业和酿酒业,就是商鞅极力打击的对象。人吃饱肚子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吃肉喝酒?所以,在商鞅看来,酒肉这些奢侈品是坚决不能有市场的。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一方面,商鞅把酒肉的价格抬得高高的,让老百姓买不起酒肉;另一方面,对于从事饮食业和酿酒业的商人重重地收税,让他们无利可图。如此一来,就没有人喝酒吃肉,也没有人卖酒卖肉了。而且《田律》还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自己家,还是在田地里,老百姓都是不能喝酒的。如果偷喝,一旦被田啬夫、部佐等官员发现,就要受到处罚。可想而知,秦国的老百姓一年估计都吃不上一顿肉,喝不上一次酒。到了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普天大庆三天,才破例允许老百姓在这三天时间内喝酒吃肉。
        就这样,秦国通过款款条文和重重措施极力地挤压私人工商业的发展。从此,抑商不仅
成了秦的传统政策之一,而且也成了大秦帝国之后两千多年以农为本的中国社会的的传统政策。自此,商人一直是受社会歧视的,连老大嫁作商人妇的都被看作是一种不幸和悲哀。具体到战国时代的秦国,严刑酷法下的私人工商业者更是举步维艰,他们或者在商鞅上农路线下被迫转向务农,或者被收为奴隶或者罚为刑徒,在皮鞭下终日劳作。当然,他们还有第三条选择,那就是放弃生存。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